跳转至

保险原则-近因

定义

近因(Proximate Cause):关乎在保险索偿中确定损失的主要有效成因。 - 近因,导致你出事的真正元凶、最直接、最关键的那个原因。 - 谁是「没它,这次损失就绝对不会发生」的那个原因,谁就是近因 - 一项涉及损失的有效原因的保险原则 - 真正导致损失的原因


作用价值


类型

受保危险

  • 保单所承保的危险。
  • 非人寿保单可能指明承保的危险,其中之一必须是造成损失的近因,否则不获赔偿
  • 在人寿保险中,除非在自杀除外责任条款或意外死亡保险利益附约适用的情况下,否则,死亡的原因并不十分重要

除外危险

  • 本来在保障里,必须特别写明不赔
  • 非人寿保险中,所有保单都包含某些除外责任
  • 如果索偿涉及除外责任,保险人无须负责赔偿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视乎除外责任的具体规定而定
  • 人寿保险保单中甚少包含除外责任
  • 自杀属于保单的除外责任,因此,近因原则是确定死亡是否由自杀导致的重要工具。即使在这里,这原则也发挥不了十足效力,因为自杀仅于一段期限(自杀免责期)内构成除外责任

不保危险

  • 本来就没保,不用特别说
  • 这些造成损失的原因既没有在保单中被列明为受保危险,也没有被列明为除外危险,例如:火灾保险中由水造成的损失
  • 如果财产被水损坏(例如:下雨),而且不涉及其他原因,损失便不受保障。
  • 如果损失主要由受保危险引起,如消防员用水喉救火,这样,水造成的损失也是受保的。
  • 人寿保险索偿案中,不可能出现这类复杂的情况

核心特点

保单条款的影响

  • 在索偿中
    • 近因法则可以被保单条款修改

近因的重要性

  • 近因与 理赔处理密切相关
  • 一项损失的原因
    • 未必属于保障范围

除外危险的影响

  • 如果损失 只是由除外危险引致
    • 一定不赔

成立与周期

成立条件

基本理解

  • 首个原因最后原因
    • 不一定就是近因
  • 近因原则有时 非常复杂
    • 不能只靠 简单知识 去判断

多个近因的情况

  • 可以同时存在多个近因
    • 例如:
      • 员工 不诚实行为
      • 主管对 钥匙保管疏忽
    • 两者 可以一起构成损失的近因

近因与发生地点

  • 近因不一定发生在受保地点
    • 例如:
      • 楼上单位 发生火灾
      • 引发 水流入楼下单位
    • 虽然本单位 没有起火
    • 但损失 仍可获赔

近因与受保危险的关系

  • 如果近因 不是受保危险
    • 不代表一定不赔
  • 需要结合 保单条款整体判断

触发时机

发生理赔

生命周期


遵守与违反

遵守要求

豁免

反常规

违反要求

违反后果

违反后续


应用场景

  • 适用于所有保险种类
  • 对人寿保险的重要性可能并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因为人寿保险极少采用除外责任有关

相关概念

案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