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则-近因
定义
近因(Proximate Cause):关乎在保险索偿中确定损失的主要有效成因。 - 近因,导致你出事的真正元凶、最直接、最关键的那个原因。 - 谁是「没它,这次损失就绝对不会发生」的那个原因,谁就是近因 - 一项涉及损失的有效原因的保险原则 - 真正导致损失的原因
作用价值
类型
受保危险
- 保单所承保的危险。
- 非人寿保单可能指明承保的危险,其中之一必须是造成损失的近因,否则不获赔偿
- 在人寿保险中,除非在自杀除外责任条款或意外死亡保险利益附约适用的情况下,否则,死亡的原因并不十分重要。
除外危险
- 本来在保障里,必须特别写明不赔
- 非人寿保险中,所有保单都包含某些除外责任
- 如果索偿涉及除外责任,保险人无须负责赔偿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视乎除外责任的具体规定而定
- 人寿保险保单中甚少包含除外责任
- 自杀属于保单的除外责任,因此,近因原则是确定死亡是否由自杀导致的重要工具。即使在这里,这原则也发挥不了十足效力,因为自杀仅于一段期限(自杀免责期)内构成除外责任
不保危险
- 本来就没保,不用特别说
- 这些造成损失的原因既没有在保单中被列明为受保危险,也没有被列明为除外危险,例如:火灾保险中由水造成的损失
- 如果财产被水损坏(例如:下雨),而且不涉及其他原因,损失便不受保障。
- 如果损失主要由受保危险引起,如消防员用水喉救火,这样,水造成的损失也是受保的。
- 人寿保险索偿案中,不可能出现这类复杂的情况
核心特点
保单条款的影响
- 在索偿中
- 近因法则可以被保单条款修改
近因的重要性
- 近因与 理赔处理密切相关
- 一项损失的原因
- 未必属于保障范围
除外危险的影响
- 如果损失 只是由除外危险引致
- 一定不赔
成立与周期
成立条件
基本理解
- 首个原因 或 最后原因
- 不一定就是近因
- 近因原则有时 非常复杂
- 不能只靠 简单知识 去判断
多个近因的情况
- 可以同时存在多个近因
- 例如:
- 员工 不诚实行为
- 主管对 钥匙保管疏忽
- 两者 可以一起构成损失的近因
- 例如:
近因与发生地点
- 近因不一定发生在受保地点
- 例如:
- 楼上单位 发生火灾
- 引发 水流入楼下单位
- 虽然本单位 没有起火
- 但损失 仍可获赔
- 例如:
近因与受保危险的关系
- 如果近因 不是受保危险
- 不代表一定不赔
- 需要结合 保单条款整体判断
触发时机
发生理赔
生命周期
遵守与违反
遵守要求
豁免
反常规
违反要求
违反后果
违反后续
应用场景
- 适用于所有保险种类
- 它对人寿保险的重要性可能并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因为人寿保险极少采用除外责任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