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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单-转让

定义

核心内容

法律基础

  • 《法律修订及改革(综合)条例》第9条 是转让保险合约权益的法律基础。
  • 该条款允许通过 订明手续(法定程序)来转让 据法权产(法律认可的财产权利)。

权益的属性

  • 属于据法权产:对保险合约的权益是一种法律认可的财产权利,可以像其他财产一样被转让。
  • 现时性特征:必须是 现时的 权益,而非未来的期望。法院已明确判定保险合约权益属于现时可转让的财产。
  • 复归性特征:权益虽被承认,但可能尚未能实际享用,需等待未来某个日期或特定事件发生(如理赔条件达成)。

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的原因

  • 执行合约: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如债务偿还、交易对价)。
  • 馈赠:作为礼物无偿转让给他人。

承让人的权利与限制

  • 继承权利:转让一生效,承让人即继承转让人的一切权利和补救。
  • 权利受限:承让人所收取的 不可能比转让人可收的多
    • 若转让人曾藉欺诈行为或失实陈述购得保险,保险人可向承让人提出 免责辩护
    • 保险人可向承让人执行 抵销权利:转让人未付的过期保费和未偿还的保单抵押贷款连利息,将从保单利益中扣除。承让人收取的是 净保单收益

转让的本质与限制

  • 转让利益,而非负担:法律不容许一人给第二个人转让其欠第三人的义务(比如支付保费的义务),除非得到第三人的同意。
  • 转让限制
    • 不得侵犯任何受益人(尤其是 不可撤换受益人)的 既得权利。指定可撤换受益人只能带来收取保险利益的期望,而非权利或权益。
    • 不能为非法目的安排转让(如洗黑钱)。
    • 可能规定只能以 一次过/整笔保单利益 支付承让人,不能选择其他赔付形式。

转让类型

人寿保险人把转让分为两种:

  • 绝对转让:不可撤销地转让对某份寿险单的 一切拥有权
  • 抵押转让:此类安排是 暂时性 的,通常以保单作为贷款的质押担保。
    • 条款把承让人的利益限于 贷款金额连利息
    • 赋予转让人 复归权,于完全还款之后取回权益。
    • 已发通知的抵押转让生效之时,转让人 不能 获取保单抵押贷款或退保。

案例说明

相关概念

应用场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