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保费的计算
定义
核心内容
定价特性
- 充足的:使保险人有金钱支付保险利益及履行合约中的其他责任
- 公平的:每位保单所有人缴纳的保费须反映有关的风险及约定利益。
- 不可更改的
- 现有保单的既定保费不能更改
- 如果没有保单所有人的同意,保险人不能取消或修订合约
- 不时出现的其他因素只会影响新保单的保费
定价因素
1. 死亡率
- 死亡率,指受保生命的预计死亡比率。
- 它是计算人寿保险保费的核心。
- 能够预计受保生命平均将于何时去世是收取正确保费的关键因素。
- 按照“平均法则”(有时称为“大数法则”),我们可以进行合理的预测与计算
- 使用 死亡表(或称生命表) 非常有帮助,这是显示不同年龄的预期死亡比率的计算表
- 利用死亡表厘定费率,只是应付正常风险和正常预期
2. 利息
- 人寿保险涉及现在及定期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使得在未来某时候或某种情况下,能够支付保险利益
- 我们拥有一定的时间这个事实,意味着我们有机会进行投资
- 从投资保费收入所赚取的利息,是厘定保险费率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 如果某位保险人预期获得高于平均的投资回报,它便可收取比相当数量的竞争对手较低的保费,及/或为其股东赚取更高的利润。
- 由死亡率和利息,组成净保费,有时称为纯保险费:即在正常统计预期下足够支付死亡索偿所须向保单所有人收取的金额。
- 开支
- 净保费外还须加上附加保费(额外或附加费用),以应付所有预期及可能的营运开支,包括所有内部营运成本、佣金、税款以及经营任何业务都需要的通常开支
- 就人寿保险而言,还须考虑某种新疾病或其他灾难引起异常死亡率的可能性(即使可能性极少)—须知约定保费再不能予以增加以应对其后的新情况
- 附加保费加上净保费就成为了毛保费(gross premium)
3. 分红或不分红
4. 竞争
没有任何保险人可以垄断市场。在厘定保费时,不可忽视市场通常的收费标准。
5. 经济变化
持续的经济繁荣或衰退,毫无疑问都会影响各种产品的价格,包括保险产品。
6. 公众健康
计算保费时,这方面的异常发展(例如:艾滋病流行)也不容忽视。
7. 财政变化
持续上升的税收水平必定会使保险费率也相应提高。
8. 公司目标和市场行销策略
如果公司决定增大市场占有率,厘定具竞争力的费率显然是一个可能的市场行销策略。
定价制度
- 自然保费:就像「一年一买的短期险」,年轻便宜、老了天价,健康人跑光、病人全留,保险公司根本扛不住,现在香港没有任何长期保单用这个模式。
- 均衡保费:香港保险的主流玩法,相当于「把一辈子的保费平摊到每年」,年轻时多交点存起来生息,老了不用涨费,还能退保拿钱、贷款、抵保费,这也是香港长期保单能有现金价值、分红的核心原因。
1. 自然保费制度
- 定位:自然保费制度(或自然保费厘定制度)为部分人寿保险人在早期所采用。它很切合逻辑,但注定要失败。因为实际上,这制度的特性令它无法长期可行
- 保费计算:保单有效期内保费并非固定,而是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独立计算,以准确反映在每个续保期内受保生命的自然风险状况(例如年龄等)。
- 短期后果: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风险亦增加,因此,现有保单的保费也会每年增加。
- 较长期后果:这些后果事后想来都是可预料的,其中包括:
- 保费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保单所有人的可动用资源或赚钱能力在比较年老时却渐渐减少,这经常在续保时带来沉重负担的问题;
- 该制度易受逆选择(或称不利于保险人的选择)影响:
- 当保费渐渐变得昂贵时,低风险的人(健康状况良好,预期寿命较长)就会退出计划;
- 而高风险的人显然会决定续保。这就产生了风险不平衡现象,或未能满足大数法则的一项标准,即在风险池中存在着大数量(即使不构成无限量)的同质暴露单位。
- 目前:至少就真正的“长期保单”而言,现在已没有保险人实行自然保费制度。
2. 均衡保费制度
- 定位:是目前的一般做法
- 保费计算:通过审慎地使用死亡表以及精算学的计算,人们意识到按照年龄、性别及准受保生命的个别承保特性,制定一套在合约有效期内保持平衡(不变)的保费是可能做到的。这当然要假设死亡保险金额不变。
- 短期后果
- 均衡保费制度考虑到寿险属于长期合约,不变的年保费实际上会在整个受保期内有效地达致平均
- 早年保费相对风险而言可能“太高”,而晚年保费相对风险而言则可能“太低”。
- 一旦消化吸收了最初设立该保单时的各项有关开支及成本,早年的“超额”保费加上其利息收入将形成一个基金或储备,以应付未来的责任。
- 根据非寿险的惯例,保费是每年计算的
- 到了每年年底,保险人会把该年的保费收入视作已被完全赚取
- 较长期后果
案例说明
相关概念
- 大数法则/平均法则
- 死亡表(或称生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