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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定期寿险

定义

定期寿险(Term life insurance),又称:短期人寿保险(temporary life insurance)

保监局《认识人寿保险》消费者指南: 定期寿险,是纯保障型产品,受保人在保障期内身故,受益人一次性领取身故保险金;无储蓄、投资成分,保单终止时无现金价值。同等保费下,定期寿险赔付额通常高于其他寿险。

核心内容

特点

  • 受保生命在特定期间或时期内死亡;
  • 死亡发生时保单是有效的
  • 它是现有最便宜的保障形式
  • 保险期可长可短,甚至可以是几个小时(例如:保障一次飞行旅程)

索偿

类型

定额定期寿险

  • 这种保单计划可能是最流行的定期寿险,因为它非常简单
  • 解决短暂的保障需求的有效方法,在整个保险期内,死亡保险金均维持定额(不变)

递减定期寿险

  • 死亡保险金按年或其他特定周期递减
  • 在整个保险期内,年保费的水平通常维持不变
  • 用于清缴抵押贷款的余额,刚好贴合:房贷、欠款、家庭责任,都是慢慢变少、逐年降低的,不用一直维持高额保障。所以衍生出:信用寿险、家庭收入寿险、抵押赎回保险
  • 由于保险利益不断地递减并且只有在保险期内死亡方可获得支付,因此它是现有人寿保险种类中最便宜的
  • 它特别适合于逐渐减少的短暂保障需求

派生应用险种

对比维度 信用寿险 家庭收入寿险 抵押赎回保险 联合寿险
保障目的 清偿特定债务 替代被保险人收入 保障房产/按揭 保障共同责任
受益人 债权人(银行/金融机构) 家庭成员(配偶/子女) 通常为按揭银行 surviving 被保险人或指定受益人
保额递减依据 贷款余额 家庭收入需求年限 按揭贷款余额 共同债务余额或按约定
赔付方式 一次性给付债权人 定期分期给付家庭 一次性给付(清偿按揭) 一次性给付
触发条件 被保险人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 被保险人身故 第一人身故或第二人身故
合同关联性 依附于贷款合同 独立保险合同 可独立或与按揭捆绑 独立保险合同
是否属于递减定期寿险变种

抵押赎回保险&抵押赔偿保险 - 抵押赔偿保险,是保额固定不变; - 抵押赎回保险,保额会跟着房贷欠款变少而下降,两者保障形式完全不一样。 - 抵押赎回保险是利益保险,赔出来的钱是给受益人(家人)的,即使贷款已经提前还清,保单照样要赔。 - 按揭赔偿保险是弥偿保险,保的是银行收不回贷款的风险,赔给银行。

家庭收入寿险: - 人走,按月“发工资”,养家。人走了,保险公司不是一次性给一大笔钱,而是按月发工资,一直发到原本约定的保障期结束。 - 你买了5年期的,每月发1万。如果你在第4年底(还剩1年)走了,家人还能领12个月,共12万。如果你在第4年零10个月(还剩2个月)走了,家人只能领2个月,共2万。

递增定期寿险

  • 这种计划所保的死亡保险金按年或按其他相隔期间递增:可以按固定百分比增加,也可按某个约定的指数(例如: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增加
  • 使保险利益维持其购买力,这在严重的通货膨胀的预期下尤其重要
  • 保费通常按所保利益水平的增加的比例增加。

可续保定期寿险

  • 这种保险却延展了保险期
  • 关键在于投保人行使续保的权利时毋须提交可保性(健康)证明,未来的保费亦将会随受保生命的年龄的增长而增加(新保费是按照到达年龄来计算的)
  • 这类计划可能导致逆选择,因此或会设置某些限制
    • 续保保额只可等于或少于原来的保额
    • 可能限制允许的续保次数(例如:三次);
    • 可续保定期保单的保险费率可能高于类似的不可续保定期保单的费率
  • 不论是按照基本保单条款或附加条款,一年定期保单通常都是可续保的。一般可称他们为每年可续保定期寿险

可转换定期寿险

  • 提供一个转换特权,即在毋须提供可保性 (健康) 证明的情况下,将保单转换(改变)为永久计划的权利
  • 如果行使这个特权,永久计划的保费必须以该类计划适用于受保生命的到达年龄的标准保险费率计算
  • 限制
    • 超过某年龄(如 55 或 65 岁)之后,不能转换;
    • 保单生效了一段时期之后,例如过了指定保险期的一半(或某一指定年数)之后,不能转换;
    • 永久计划的保额以定期寿险的保额为上限(如定期保单已生效了一段时间,上限可能更低)。

适合人群

  • 预算有限的年轻人;
  • 短期内保障需求高(如偿还房贷);
  • 仅需保障、已有其他理财规划的人士;

案例说明

相关概念

应用场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