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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意外保险利益

定义

  • 意外保险利益,通常附加于与意外死亡及丧失肢体有关的任何种类的寿险保单。
  • 它们通常被归纳为一个单一的附约,称之为意外死亡及丧失肢体(AD&D)附约

核心内容

意外死亡

意外死亡保险利益,此类附约一般承诺,于意外导致死亡的情况下,额外支付一笔与基本保单的保额相等的保险利益

常见条款有: - 死亡必须由意外身体受伤而直接引起,并与所有其他原因无关,并于该受伤的一年之内发生; - 就基本的人寿保险计划而言,死亡的原因在大部分的索偿个案中属于无关的因素

丧失肢体视力

  • 指丧失一个或多个肢体(四肢),但在意外死亡及丧失肢体附约中,“丧失肢体”包括丧失肢体及丧失视力的意思

利益给付表 承保意外身体受伤,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指定的受伤类别及相应的保险利益金额。该表格的内容通常包括: - 死亡 - 保额的 100% - 丧失两肢 - 指明的比率 - 完全失明 - 指明的比率 - 丧失单肢及单目失明 - 指明的比率 - 丧失单肢或单目失明 - 指明的比率 - 各种指定程度较轻的伤残 - 程度较轻的伤残:包含所有可能的伤残状况的细表,范围从严重受损(例如:失去大姆指或食指)到相对较轻的受损(例如:失去一个手指关节)。

条款有 - 基本保障:在正常情况下,若受保生命在意外事故中丧失任何两肢或双目失明,则会支付一笔与意外死亡保险金相等的款项; - 较低额保险利益:若意外事故导致受保生命丧失单肢或单目失明,或遭受其他较轻微的指明受伤,给付额通常相等于意外死亡保险金的规定比率; - 定义:丧失一肢可以描述为实际丧失肢体(由手腕/足踝关节或以上完全断离),或丧失该肢体的功能; - 组合:一般来说,保单会规定:在同一次意外事故同时引致丧失肢体和死亡的情况下,保单只须支付丧失肢体保险利益或死亡保险利益,而非同时支付两项利益

其他意外保险利益

  • 严重烧伤 - 第三级或以上程度烧伤可获支付(指明金额);
  • 每周津贴 - 在伤残期间可获给支付(指明金额)(最长为 52 周);
  • 住院津贴 - 每日津贴(指明金额;上限为 1,000 日);
  • 双倍赔偿”- 如果伤残是由于乘一般公共交通工具引起,或在某些公共场所(如电影院)的火灾所引起,所有利益/津贴(住院津贴除外)可获加倍。

除外责任

  • 蓄意伤害自己身体造成的伤残(例如因自杀所致);
  • 战争有关的伤残;
  • 从事违法活动时造成的伤残;
  • 航空伤残(作为购票乘客则属例外,就是开飞机的相关人员不受保障,而买票的乘客受保障)。
  • 疾病(除非由意外事故引起);
  • 生育及怀孕引起的伤残;
  • 参与危险运动时造成的伤残——按照个别运动项目的定义。

案例说明

相关概念

应用场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