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长期护理利益
定义
长期护理利益,因某些疾病而须接受长期护理的受保保单所有人,可获支付死亡保险金的规定部分。这种产品目前在香港并不常见
核心内容
护理类型
- 在认可的护理院接受护理
- 在受保保单所有人的家中由正式注册的护理员护理。
医学证据
- 相关的护理在医学上是必需的。
- 出示受保保单所有人的医生所发出的证明即可
- 受保保单所有人必须已经失去指定数目的日常起居活动能力,才能确立长期护理的必要性。
利益的金额
- 一般来说,每月在护理院护理的利益为死亡保险金的 2%
- 每月在家中由正式注册的护理员护理的利益为死亡保险金的 1%
- 最高支付总额介乎死亡保险金的 50%至 100% 之间。
等候期
- 通常在给付长期护理保险利益之前有一个为期 90 日的等候期。
- 有些保险人更同时规定,保险单于作出给付以前须已生效了一年或以上。
豁免保费
受保保单所有人在接受长期护理利益的期间,通常都会获得豁免保费——包括附约的保费及基本保险计划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