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业务
定义
核心内容
按业务性质分类
A 人寿及年金
不带投资账户、不直接挂钩股市基金涨跌,纯保生死、纯给固定养老钱的保险,保险公司给的收益有明确规则,不会随市场大起大落。
保险条例说明: 订立与执行人寿保险合约,或支付人寿年金的合约,但两者均不包括以下类别C的合约。
B 婚姻及出生
专门给 “结婚”“生孩子” 两件事提前存的专项保险,只有到你结婚 / 宝宝出生的时候,才给一笔约定的钱,保单必须保 1 年以上。
保险条例说明: 订立与执行在结婚或婴儿出生时提供一笔款项,并且有效期超过1年的保险合约。
C 相连长期
我们常说的 “投连险”,本质是带一点点身故保障的投资账户,你交的钱大部分拿去买基金、股票,保单能拿多少钱,完全看你选的投资品赚了还是亏了,保险公司不保本不保收益。
保险条例说明: 订立与执行人寿保险合约,或支付人寿年金的合约,而合约所提供的利益是全部或部分参照任何种类的财产(不论是否在合约内指明)的价值或从其而得到的收入而厘定,或参照任何种类财产价值的波动情况或其指数的波动情况而厘定的(不论该等财产是否在合约内指明)。
D 永久健康
就是香港的终身重疾险、长期失能险,核心保你生病、出事、残疾了没法正常生活工作,给你赔钱,而且保单必须保 5 年以上 / 保终身,保险公司没权利随便给你停保、涨保费。
举例产品:
- 长期重疾险(Critical Illness):友邦「加裕智倍保」、保诚「危疾全护保」——确诊癌症、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就赔一笔钱。
- 长期医疗险(Medical):自愿医保计划(VHIS)中的标准计划/灵活计划——住院、手术费用报销。
- 伤残收入保障(Disability Income):宏利「入息卫士」——因伤残无法工作,保险公司每月给你发工资,直到你康复或到退休年龄。
保险条例说明:
订立与执行以下合约︰提供指明利益以承保某些人因意外或某指明类别的意外或疾病或残疾而变为无行为能力的风险,并符合下述条件的合约——
(a) 合约述明有效期不少于5年,或有效期直至有关人士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或述明无时间限制;及
(b) 合约并无述明可由保险人终止,或合约述明只可在合约内所述的特别情况下才可如此终止。
E 联合养老保险
一群人凑钱买一个"大 pot",约定好每年/每月从里面领钱。谁活得越久,领得越多;先走的人,他的份额就自动分给还活着的人。活到最后的那个人,可能拿到一大笔。本质上就是"看谁命硬"的集体赌命游戏。。
保险条例说明: 订立与执行联合养老保险。
F 资本赎回
没有任何身故 / 疾病保障的纯储蓄保险,相当于你把钱存给保险公司,约定放固定年限,到期连本带利拿回来,哪怕中途人没了,也只退你保费 / 账户价值,不会额外多赔钱,纯赚利息。
保险条例说明: 和 A 类人寿保险的核心区别:没有任何保障杠杆,身故不会额外赔付保额,只退已交的钱或者账户价值,本质就是和保险公司约定的 “定期存款”,纯储蓄、纯赚收益,没有任何风险保障功能。
订立与执行资本赎回合约。
G 退休计划管理第I类
香港强积金(MPF)/ 职业退休计划里的 “保本保收益型养老金”,你交的养老钱交给保险公司打理,保险公司给你兜底保本、保最低收益,哪怕市场大跌,你的本金和约定的最低收益也不会亏。
专门服务于香港法定退休体系(强积金 MPF、职业退休计划 ORSO),核心是 “有保证”—— 保证本金不亏损,或者保证最低年化收益,你交的钱进入保险公司的资产池,由保险公司兜底,风险极低,用来给退休生活托底。
保险条例说明:
订立与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合约——
(a) 根据合约,供款(或保费)须支付予合约的一方,并成为该方的财产,以换取由该方提供直接或间接用于在一项退休计划下提供利益的资产;及
(b) 该合约订有保证资本或收益。 (由1993年第59号第17条增补)
H 退休计划管理第II类
香港强积金(MPF)/ 职业退休计划里的 “不保本不保收益型养老金”,你交的养老钱交给保险公司拿去投资,退休能拿多少钱全看市场涨跌,保险公司不兜底,赚亏都自己承担。
和 G 类唯一的区别,就是没有任何保本、保收益的承诺。你交的钱会拿去买全球股票、债券等投资品,收益上不封顶,但也可能亏损,风险由投保人自己承担,也是香港强积金里最主流的品类。
保险条例说明:
订立与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合约——
(a) 根据合约,供款(或保费)须支付予合约的一方,并成为该方的财产,以换取由该方提供直接或间接用于在一项退休计划下提供利益的资产;及
(b) 该合约并无订有保证资本或收益。 (由1993年第59号第17条增补)
I 退休计划管理第III类
给你的退休养老金计划加的 “保障锁”,不是管养老金怎么投资增值的,而是专门保你退休前万一出事,没法继续交养老金,能帮你兜底,保证你退休还是能拿到约定的钱。
G、H 类是管养老金的钱怎么生钱的,而 I 类是给退休计划本身做风险保障的。举个例子:你买了强积金计划,要连续交 20 年才能领足额养老金,万一你中途身故、失能了,没法继续交钱,退休就没了着落,这时候 I 类的保险就会赔一笔钱,帮你把剩下的养老金保费交完,保证你的退休计划不受影响。
保险条例说明: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直接或间接在退休计划下提供利益,但不包括——
(a) 根据第3(2)条被当作为保险合约的上述类别G或H的合约;
(b) 以下类别1或2的合约。 (由1993年第59号第17条增补。由1994年第398号法律公告修订)
市场情况
| 类别 | 一句话总结 | 现在还常见吗? |
|---|---|---|
| A | 传统寿险/年金,收益保证 | ✅ 非常常见 |
| B | 结婚/生娃给红包 | ❌ 基本绝迹 |
| C | 投连险,收益看投资表现,不保证 | ⚠️ 有,但监管趋严 |
| D | 长期重疾/医疗/伤残险,保5年以上 | ✅ 非常常见 |
| E | 一群人凑钱,活越久拿越多 | ❌ 已消失 |
| F | 到期还本付息的储蓄合约 | ⚠️ 少量存在 |
| G | 退休金管理,保本保收益 | ✅ MPF保证基金等 |
| H | 退休金管理,不保本不保收益 | ✅ MPF股票基金等 |
| I | 用保险合约发退休金,非G/H类 | ⚠️ 企业退休金计划中可见 |
案例说明
相关概念
香港保险分类模式
| 分类维度 | 类别/子类别 | 具体项目 |
|---|---|---|
| 香港本地业务分类 | 长期业务 | 人寿及年金、永久健康 |
| 一般业务 | 意外、陆上车辆、船舶方面的法律责任 | |
| 英国部门式分类 | 人寿、水险、火灾、意外 | |
| 美国制度分类 | 人寿 | 人寿保险 |
| 非人寿 | 海上保险、火险、保证、意外险 | |
| 客户类型 | 个人或消费者、商号和机构 | |
| 按功能类别分类 | 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 | |
| 按目的分类 |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 | |
| 按业务层次分类 | 原保险、再保险 | |
| 强制保险 | 雇员补偿保险、汽车第三者保险 | |
| 学术分类 | 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经济权益保险 | |
| 再保险 | 分出再保险、分人再保险 |
经济权益保险
- 经济权益保险 = 保你「本该赚到 / 拿到的钱」的保险
- 它不保人、不保车、不保房子实物,只保你合法的经济收益权利
- 你本来有个能赚钱 / 能收钱的权利,结果因为意外情况,这个权利没了、赚不到了、亏了,保险公司赔你这笔损失。
- 合同签好了,对方违约,你本来能赚的利润没了 → 可以保
- 租金、版权费、特许经营费等固定收益断了 → 可以保
- 你拥有的某种经济利益被侵害导致亏钱 → 可以保
- “经济权益保险”主要属于财产保险大类中的利益保障范畴
- 保险的学术类别分类中,不属于人寿、健康、意外,不属于实物的损失和损害也不属于法律责任,是“赚钱的能力”上保险
雇员补偿保险
根据《保险公司的条例》的事务分类法则,雇员补偿保险
- 未能成为一项独立的类别
- 属于《一般业务》的分类
- 属于《一般法律责任》的类别
其它
- 担保业务于保证合约,例如忠实保证
- 长期业务的业务范围:资本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