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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业务

定义

核心内容

按业务性质分类

1.意外

订立与执行以下保险合约︰提供固定的金钱利益或弥偿性质的利益(或两者兼备),以承保受保人以下风险的合约——

(a)因意外或某指明类别的意外而受伤,或

(b)因意外或某指明类别的意外而死亡,或

(c)因疾病或某指明类别的疾病而变为无行为能力,

包括有关工伤及职业病的合约,但不包括属于下述类别2或上述类别D的合约。

2.疾病

订立与执行以下保险合约︰提供固定的金钱利益或弥偿性质的利益(或两者兼备),以承保受保人因疾病或残疾而引致损失的风险的合约,但不包括属于上述类别D的合约。

3.陆上车辆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在陆上使用的车辆(包括汽车但不包括铁路车辆)的损失或损坏。

4.铁路车辆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铁路车辆的损失或损坏。

5.飞机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飞机,或飞机的机械、用具、家具或设备。

6.船舶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航行于海上或内水的船只或该等船只的机械、用具、家具或设备。

7.货运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在运送途中(不论何种运输方式)的商品、行李及所有其他货品的损失或损坏。

8.火灾及自然力量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因火灾、爆炸、风暴、除风暴以外的其他自然力量、核能、或地陷而造成的财产(上述类别3至7所指的财产除外)损失或损坏。

9.财产损坏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因雹、霜或不属上述类别8所述的事项的任何事项(例如盗窃)造成的财产(上述类别3至7所指的财产除外)损失或损坏。

10.汽车方面的法律责任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因在陆上使用汽车而出现的或与在陆上使用汽车有关的损坏,包括第三者风险及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在内。

11.飞机方面的法律责任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因使用飞机而出现的或与使用飞机有关的损坏,包括第三者风险及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在内。

12.船舶方面的法律责任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因在海上或内水使用船只而出现的或与在海上或内水使用船只有关的损坏,包括第三者风险及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在内。

13.一般法律责任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受保人须对第三者负上法律责任的风险,但有关风险不属上述类别10、11或12所指的风险。

14.信贷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受保人因其债务人无力偿债,或债务到期时债务人没有偿还(由于无力偿债而导致没有偿还除外)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15.担保

订立与执行——

(a)保险合约,以承保受保人因须履行其所订立的保证合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b)诚实保证、履约保证、遗产承办保证、保释保证或海关保证的合约或类似的保证合约。

16.杂项财务损失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以下任何风险,即——

(a)受保人因所经营的业务受阻,或所经营的业务规模缩减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b)受保人因招致不可预见的开支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c)不属于上述(a)或(b)段所指的风险,亦不属于一种符合以下情况的风险︰经营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该种风险的业务会构成经营其他类别的保险业务。

17.法律开支

订立与执行保险合约,以承保受保人因招致法律开支(包括诉讼费用)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案例说明

相关概念

应用场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