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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部_导言__78298a

法条原文

4H. 保监局须提交资料 保监局须在财政司司长提出要求时,向财政司司长提交 —— (a) 财政司司长指明的、关于下述事宜的资料:保监局执行其任何职能时,该局依循、采取、拟依循或拟采取的原则、实务或政策;及 (b) 依循、采取、拟依循或拟采取该等原则、实务及政策的理由。 (由2015年第12号第13条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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