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II部_授权_429e78
法条原文
13AF. 对根据第13A、13AC、13AE及13B条给予的认可施加条件 (由2023年第20号第15条修订) (1) 在以下情况下,本条适用 —— (a) 保监局根据第13A条,对委任某名个人为获授权保险人的控权人,给予认可; (b) 保监局根据第13AC条,对委任某人为获授权保险人的董事,给予认可; (c) 保监局根据第13AE条,对委任某名个人为获授权保险人的管控要员,给予认可;或 (由2023年第20号第15条修订) (d) 保监局根据第13B条,对委任某人为获授权保险人的股东控权人,给予认可。 (由2023年第20号第15条增补) (1A) 就第(1)(a)款而言,有关认可是在以下何种情况下给予的,无关重要 —— (a) 应根据第13A(2)(a)条提出的申请给予;或 (b) 凭借第13A(6A)、(6B)或(6C)条须视为给予。 (由2023年第20号第15条增补。由2025年第14号第127条修订) (1B) 就第(1)(b)款而言,有关认可是在以下何种情况下给予的,无关重要 —— (a) 应根据第13AC(2)(a)条提出的申请给予;或 (b) 凭借第13AC(6A)或(6B)条须视为给予。 (由2023年第20号第15条增补。由2025年第14号第127条修订) (1C) 就第(1)(c)款而言,有关认可是在以下何种情况下给予的,无关重要 —— (a) 应根据第13AE(2)(a)条提出的申请给予;或 (b) 凭借第13AE(6A)、(6B)或(6C)条须视为给予。 (由2023年第20号第15条增补。由2025年第14号第127条修订) (1D) 就第(1)(d)款而言,有关认可是在以下何种情况下给予的,无关重要 —— (a) 应根据第13B(2B)(a)条提出的申请给予;或 (b) 凭借以下条文须视为给予 —— (i) 第13B(5)或(5A)、13BB(3)、95ZB(2)或95ZC(3)条;或 (由2025年第14号第127条修订) (ii) 附表12第1部。 (由2023年第20号第15条增补) (2) 保监局在给予有关认可时,可对该认可施加该局认为适当的条件。 (3) 保监局亦可在给予或须视为给予有关认可后,对该认可施加该局认为适当的条件。 (由2023年第20号第15条修订) (4) 保监局可修订或撤销根据第(2)或(3)款施加的条件。 (5) 第(2)、(3)或(4)款所指的权力的唯一行使方式,是向有关获授权保险人及有关的个人或有关的人送达书面通知。 (6) 如保监局施加或修订条件,第(5)款所指的通知,须载有说明施加或修订该条件的理由的陈述。 (7) 如保监局根据第(2)、(3)或(4)款施加、修订或撤销条件,该项施加、修订或撤销,在第(5)款所指的通知送达有关获授权保险人及有关的个人或有关的人时生效,或在该通知所指明的时间生效,两者以较后者为准。 (由2015年第12号第26条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