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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部_授权_7f88d3

法条原文

13AB. 在违反第13A条下出任获授权保险人的控权人所受的限制 (1) 在违反第13A(1)条下获委任为获授权保险人的控权人的个人,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该保险人的控权人。 (2) 获委任为获授权保险人的控权人的个人,不得在根据第13A(7)条送达该名个人的通知指明的日期后,继续担任该保险人的控权人。 (3) 任何个人违反第(1)或(2)款,即属犯罪 —— (a) 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2年;而 (b) 如有关罪行属持续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2,000。 (由2015年第12号第25条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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