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第III部_帐_d439c4

法条原文

15AAC. 就根据第15AAAB(2)(a)条提出的认可申请提供虚假资料属罪行 (由2023年第20号第28条修订) (1) 任何人在与根据第15AAAB(2)(a)条申请认可相关的情况下 —— (由2023年第20号第28条修订) (a) 作出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并 (b) 知道该项陈述在该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或罔顾该项陈述是否在该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 即属犯罪。 (2) 任何人在与根据第15AAAB(2)(a)条申请认可相关的情况下 —— (由2023年第20号第28条修订) (a) 在某项陈述中遗漏任何要项,致使该项陈述属虚假或具误导性;并 (b) 知道该项陈述遗漏了该要项,或罔顾该项陈述是否遗漏了该要项, 即属犯罪。 (3) 任何人犯第(1)或(2)款所订罪行,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由2015年第12号第33条增补)

官方监管释义

实务合规案例

合规实操提示

我的经验

关联法条双向链接

同部核心关联条款

配套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