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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部_干预权_ade199

法条原文

41S. 行使纪律处分权力:一般条文 (1) 如在保监局考虑根据第41P条行使权力的期间,该局认为就维护保单持有人或潜在的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藉着与获授权保险人达成协议而作出以下作为,属适当之举,该局可随时与该保险人达成协议,作出以下作为 —— (a) 行使保监局根据第41P条可就该保险人行使的权力;及 (b) 采取保监局认为就有关个案的情况而言属适当的额外行动。 (2) 保监局如根据第(1)款行使权力或采取额外行动,则须遵守第41Q条,犹如该条适用于该权力或行动一样,但该保险人同意该局无须遵守该条则除外。 (3) 保监局在根据本分部作出决定时,可顾及该局管有的任何攸关该决定的资料或材料,不论该资料或材料如何归该局管有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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