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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III部__5e568d

法条原文

  1.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豁免保险人的权力 (1)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藉作出命令,指示在该命令中所指明的本条例某些条文,不适用于该命令中所指明的保险人,或指示在作出该命令中所指明的变更或更改后,适用于该保险人。 (2) 根据本条而作出的命令可受某些条件规限,并可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随时修订或取消。 (3) 在本条中,保险人包括劳合社。 (由1999年第31号第3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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