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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部_保险中_6bcf45

法条原文

64L. 对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的限制 (1) 属某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的人,不得兼任另一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 (2) 属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的人,不得进行任何业务系列的受规管活动,但如委任该人的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亦获发牌照进行该业务系列的受规管活动,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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