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X部_保险中_a78b81
法条原文
64ZZ. 申请人须提供资料 (1) 如任何人 —— (a) 根据第64S条提出申请,要求认可更改任何牌照指明的业务系列; (b) 根据第64U、64W、64Y、64ZA或64ZC条申请牌照; (c) 根据第64ZE或64ZF条提出申请,要求认可任何个人为负责人;或 (d) 根据第64ZV条申请将牌照续期, 而保监局合理地要求某些资料,以令该局能够考虑该申请,则该人须向该局提供该等资料。 (2) 保监局在考虑申请时,可考虑该局所管有的任何资料,不论该等资料是否由申请人提供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