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X部_保险中_cbcb6a
法条原文
64ZZB. 拒绝申请或施加或修订条件︰程序要求 (1) 凡保监局拟作出以下作为 —— (a) 拒绝根据第64U(1)或64ZV(1)条提出的保险代理机构牌照申请或将该等牌照续期的申请; (b) 根据第64ZG(2)或(3)或64ZW(1)条,对发出该等牌照或将该等牌照续期施加条件;或 (c) 根据第64ZG(4)或64ZW(1)条,修订该等条件, 保监局须给予申请人作出申述的机会,述明为何不应作出该作为,否则保监局不得作出该作为。 (2) 凡保监局拟作出以下作为 —— (a) 拒绝根据第64W(1)或64ZV(1)条提出的个人保险代理牌照申请或将该等牌照续期的申请; (b) 根据第64ZG(2)或(3)或64ZW(1)条,对发出该等牌照或将该等牌照续期施加条件;或 (c) 根据第64ZG(4)或64ZW(1)条,修订该等条件, 保监局须给予申请人作出申述的机会,述明为何不应作出该作为,否则保监局不得作出该作为。 (3) 凡保监局拟作出以下作为 —— (a) 拒绝根据第64Y(1)或64ZV(1)条提出的业务代表(代理人)牌照申请或将该等牌照续期的申请; (b) 根据第64ZG(2)或(3)或64ZW(1)条,对发出该等牌照或将该等牌照续期施加条件;或 (c) 根据第64ZG(4)或64ZW(1)条,修订该等条件, 保监局须给予申请人作出申述的机会,述明为何不应作出该作为,否则保监局不得作出该作为。 (4) 凡保监局拟作出以下作为 —— (a) 拒绝根据第64ZA(1)或64ZV(1)条提出的保险经纪公司牌照申请或将该等牌照续期的申请; (b) 根据第64ZG(2)或(3)或64ZW(1)条,对发出该等牌照或将该等牌照续期施加条件;或 (c) 根据第64ZG(4)或64ZW(1)条,修订该等条件, 保监局须给予申请人作出申述的机会,述明为何不应作出该作为,否则保监局不得作出该作为。 (5) 凡保监局拟作出以下作为 —— (a) 拒绝根据第64ZC(1)或64ZV(1)条提出的业务代表(经纪)牌照申请或将该等牌照续期的申请; (b) 根据第64ZG(2)或(3)或64ZW(1)条,对发出该等牌照或将该等牌照续期施加条件;或 (c) 根据第64ZG(4)或64ZW(1)条,修订该等条件, 保监局须给予申请人作出申述的机会,述明为何不应作出该作为,否则保监局不得作出该作为。 (6) 凡保监局拟作出以下作为 —— (a) 拒绝根据第64ZE(1)条提出的、要求认可某名个人为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负责人的申请; (b) 根据第64ZG(2)或(3)条,对该等认可施加条件;或 (c) 根据第64ZG(4)条,修订该等条件, 保监局须给予该名个人及该持牌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牌照的申请人作出申述的机会,述明为何不应作出该作为,否则保监局不得作出该作为。 (7) 凡保监局拟作出以下作为 —— (a) 拒绝根据第64ZF(1)条提出的、要求认可某名个人为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负责人的申请; (b) 根据第64ZG(2)或(3)条,对该等认可施加条件;或 (c) 根据第64ZG(4)条,修订该等条件, 保监局须给予该名个人及该持牌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牌照的申请人作出申述的机会,述明为何不应作出该作为,否则保监局不得作出该作为。 (8) 在本条中,提述作出申述的机会,即提述作出书面申述或口头申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