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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部_保险中_e8e858

法条原文

64ZP. 牌照在持牌人去世、解散等时撤销 持牌保险中介人的牌照 —— (a) 如该中介人属个人——在该名个人去世时撤销; (b) 如该中介人属合伙——在该合伙解散时撤销;或 (c) 如该中介人属公司——在该公司清盘时撤销,或在该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从公司登记册中剔除的日期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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