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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部_保险中_ef4050

法条原文

64ZR. 根据本次分部暂时吊销的效力 如任何人的牌照根据本次分部被暂时吊销,在该项暂时吊销期间 —— (a) 就本条例(第64G、64ZE、64ZF、64ZN及64ZO条除外)而言,该人须继续视为持有牌照;及 (b) 在不局限(a)段的原则下,凡本条例中有任何关乎持牌保险中介人的条文,是假使该牌照没有被如此暂时吊销,便会适用于该人的,则该人须继续遵守该等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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