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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II部_保_98a91a

法条原文

  1. 审裁处命令可在原讼法庭登记 (1) 凡审裁处以根据第117条订立的规则所订明的方式,发出书面通知,原讼法庭可在接获该通知后,在原讼法庭登记审裁处的命令。 (2) 如上述般登记的命令,就所有目的而言,须视为原讼法庭在其司法管辖权范围内作出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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