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XII部_保_98a91a 法条原文 审裁处命令可在原讼法庭登记 (1) 凡审裁处以根据第117条订立的规则所订明的方式,发出书面通知,原讼法庭可在接获该通知后,在原讼法庭登记审裁处的命令。 (2) 如上述般登记的命令,就所有目的而言,须视为原讼法庭在其司法管辖权范围内作出的命令。 官方监管释义 实务合规案例 合规实操提示 我的经验 关联法条双向链接 同部核心关联条款 配套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