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条例Ca_6cce39

详题

第I部 导言

  1. 简称
  2. 释义
  3. 保险业务的类别 3A. 受规管活动、关键决定及受规管意见 3B. 指定非香港保险人 3BA. 非香港保险人成为经迁册保险人 3BB. 获授权保险人以外的、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成为经迁册保险人 3BC. 第3BA及3BB条的释义 3C. 厘定资产值及负债额 第IA部 保险业监管局 第1分部 设立及职能等 4AAA. 设立保监局
  4. 保监局 4AA. 保监局的组成 4A. 保监局的职能 4B. 保监局的权力 4C. 业界咨询委员会 4D. 保监局可设立其他委员会 4E. 保监局的职员及顾问 4F. 保监局职能转授予其成员、委员会及雇员 4G. 保监局某些权力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 4H. 保监局须提交资料
  5. (废除) 第2分部 会计及财务安排 5A. 第IA部第2分部的释义 5B. 事务计划及周年预算 5C. 拨款 5D. 帐目及年报 5E. 核数师 5F. 审计财务报表 5G. 豁免税款 第II部 授权 5II. 获授权保险人登记册
  6. 经营保险业务的限制 6A. 在违反第6(1)条下所订立的保险合约
  7. 申请授权经营保险业务
  8. 授权——长期业务及一般业务 8A. 授权——特定目的业务 8B. 特定目的保险人呈交资料的格式 8C. 可就特定目的保险人,修改或更改凭借第17条订明的规定
  9. 控权人(controller)的涵义
  10. 资本规定的涵义
  11. 就根据第8或8A条拒绝授权而发出的通知
  12. 第8或8A条所指的授权的条件
  13. 授权时及其后每年须缴付的费用 13AA. 须符合资本规定及相关报告规定 13A. 对获授权保险人的某些控权人的认可 13AB. 在违反第13A条下出任获授权保险人的控权人所受的限制 13AC. 对香港保险人或指定保险人的董事的认可 13AD. 在违反第13AC条下出任获授权保险人的董事所受的限制 13AE. 对某些获授权保险人的管控要员的认可 13AF. 对根据第13A、13AC、13AE及13B条给予的认可施加条件 13AG. 拒绝申请或施加或修订条件:程序要求 13AH. 就认可申请提供虚假资料属罪行 13B. 认可拟成为某些香港保险人或指定保险人的股东控权人的人选 13BA. 反对作为股东控权人 13BB. 大股东控权人成为小股东控权人 13C. 对股份的限制及售卖股份 13D. 对企图逃避限制的惩罚
  14. 详情改变的通知,以及保监局对委任提出反对 14A. 适当人选的断定 第III部 帐目及报表
  15. 委任核数师 15AAA. 委任精算师 15AAAB. 对委任精算师的认可 15AA. 对根据第15AAAB(2)条给予的认可施加条件 15AAB. 拒绝根据第15AAAB(2)(a)条提出的申请或根据第15AA条施加或修订条件:程序要求 15AABA. 撤销根据第15AAAB(2)条给予的认可 15AAC. 就根据第15AAAB(2)(a)条提出的认可申请提供虚假资料属罪行 15AAD. 在紧接某些事件前根据第15AAA(1)(a)或(b)条获委任为获授权保险人的精算师者,继续如是 15AAE. 在紧接某些事件前根据第15AAA(1)(c)或(d)条获委任为获授权保险人的精算师者,继续如是 15A. 就根据第15条委任的核数师而作出的通知 15B. 就根据第15AAA(1)条委任的精算师而作出的通知 15C. 精算师须遵从的标准
  16. 备存及保存妥善帐簿
  17. 呈交报表、报告或其他资料
  18. 对经营长期业务的获授权保险人的定期精算调查 18A. 对经营一般业务的获授权保险人的定期精算检视
  19. 订明类别或种类的交易的报表
  20. (废除)
  21. (废除) 21A. 向公众人士披露 第IV部 长期业务 21B. 就长期业务备存独立帐目及维持独立基金
  22. 补充第21B条的条文 22A. 非香港保险人可按照第21B(2)及(3)条,备存独立帐目及维持独立基金 22B. 非香港保险人可选择按照第21B(8)及(9)条,备存独立帐目及维持独立基金
  23. 经营长期业务的获授权保险人的资产运用
  24. 原讼法庭对转让长期业务的认许
  25. 补充第24条的条文 第IVA部 就一般业务维持基金及在港资产 25AA. 就一般业务备存独立帐目及维持独立基金 25AAB. 补充第25AA条的条文 25AAC. 非香港保险人可按照第25AA(2)条,备存独立帐目及维持独立基金 25AAD. 非香港保险人可选择按照第25AA(6)条,备存独立帐目及维持独立基金 25AAE. 经营一般业务的获授权保险人的资产运用 25A. 就一般业务维持在港资产 25B. 保监局所作出重新厘定负债的指示 25C. 信用状或其他银行承诺 第IVB部 一般业务的转让 25D. 对转让一般业务的认可 25E. 第25D条所指的认可的效力 25F. 劳合社承保人 第V部 干预权力
  26. 可行使权力的理由
  27. 对新业务的限制
  28. 有关投资的规定
  29. 须维持在香港的资产
  30. 资产的保管
  31. 保费收入的限制
  32. 进行精算调查或检视的规定 32A. 提供报告的规定
  33. 提早呈交资料
  34. 取得资料及规定交出文件的权力
  35. 在施加规定等方面的剩余权力 35A. 根据第35(1)条规定存款 35AA. 重整财政计划或财政方案 35B. 帐目
  36. 拟根据第27条行使权力的通知
  37. 以不适宜为理由而拟行使权力的通知
  38. 撤销、更改及公布规定 38A. 根据第35(2)(b)条发出的指示的效力 38B. 经理的权力 38C. 原讼法庭可认可某些决议 38D. 根据第35(2)条发出的指示的期限 38E. 顾问及经理
  39. (废除)
  40. 授权的撤回
  41. 第V部所订的罪行 第VA部 就保险人行使的进一步规管权力 第1分部 导言 41A. 释义 第2分部 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查察及调查 41B. 有权进行查察 41C. 查察员可要求藉法定声明核实回答等 41D. 有权进行调查 41E. 调查员可要求藉法定声明核实解释等 41F. 向原讼法庭申请对不遵从进行查讯 41G. 关于查察及调查的罪行 41H. 在法律程序中使用会导致入罪的证据 41I. 关于销毁纪录及文件的罪行 41J. 支付调查费用的命令 第3分部 裁判官手令 41K. 进入处所等的裁判官手令 41L. 根据第41K条取走纪录及文件 第4分部 杂项 41M. 对纪录或文件的声称留置权 41N. 交出在资讯系统内的资料等 41O. 查阅被检取的纪录或文件等 第5分部 纪律行动 41P. 就获授权保险人采取纪律行动 41Q. 根据第41P条行使权力的程序规定 41R. 关于根据第41P条行使施加罚款的权力的指引 41S. 行使纪律处分权力:一般条文 41T. 缴付罚款命令 41U. 根据第41P条暂时撤销的效力 41V. 授权被撤销或暂时撤销,不废止或影响协议等 41W. 在授权被撤销或暂时撤销后,须移交纪录 第VI部 无力偿债及清盘
  42. 获授权保险人被当作无力偿债的情况
  43.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将获授权保险人清盘
  44. 在保监局的呈请下清盘
  45. 将获授权保险人清盘
  46. 清盘中获授权保险人的长期业务的继续经营
  47. 涉及转让业务的获授权保险人的清盘
  48. 以减少合约代替清盘
  49. 清盘规则 49A. 在符合根据第35(2)(b)条所作指示下将获授权保险人清盘 49B. 展开清盘等的通知及委任清盘人等的通知 第VII部 有关劳合社的特别条文
  50. 劳合社须遵从的规定 50A. 资本规定 50B. 适当和妥善的管理 50BA. 委任精算师 50C. 呈交规定 50CA. 披露规定 50D. 本地资产 50E. 第X部适用于劳合社 50F. 干预权力 50G. 进一步规管权力 50H. 第XIII部适用于劳合社等 第VIII部 豁免
  51. 获豁免人士
  52. (废除)
  53.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豁免保险人的权力 第VIIIA部 保密,披露资料及由外地机构审查 53A. 保密 53B. 资料的披露 53C. 外地机构的审查 53D. 订明人士向保监局作出的传达 53E. 在某些关乎获授权保险人的个案中订明人士直接向保监局提交报告 53F. 在某些关乎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等的个案中,订明人士直接向保监局提交报告 53G. 在某些关乎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个案中,订明人士直接向保监局提交报告 第IX部 (废除)
  54. (废除)
  55. (废除) 55A. (废除) 55B. (废除)
  56. (废除) 56A. (废除)
  57. (废除)
  58. (废除) 58A. (废除)
  59. (废除)
  60. (废除)
  61. (废除)
  62. (已失时效而略去)
  63. (废除)
  64. (废除) 第IXA部 若干保险合约属无效 64A. 释义(第IXA部) 64B. 不得在无权益的情况下订立保险合约 64C. 不得订立没有写上任何人姓名等的保险合约 64D. 可追讨的款额 64E. 不得延伸而适用于船舶等 第X部 保险中介人 第1分部 导言 64F. 第X部的释义 第2分部 限制 64G. 进行受规管活动所受的限制 64H. 第64G条就于香港境外推广保险服务的适用 64I. 每间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等的获授权保险人的数目受限制 64J. 对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人员的限制 64K. 对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人员的限制 64L. 对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的限制 64M. 对持牌业务代表(经纪)的限制 64N. 透过非持牌保险中介人等的人订立的保险合约 第3分部 发牌 第1次分部 登记册及登记册的备存 64O. 持牌保险中介人登记册 64P. 向保监局具报详情改变的责任 64Q. 向保监局具报委任的责任 64R. 向保监局具报终止委任的责任 64S. 更改业务系列的申请 64T. 持牌保险经纪公司有责任向保监局具报停止受规管活动 第2次分部 首次申请 64U. 发牌——保险代理机构 64V. 保险代理机构牌照的有效期 64W. 发牌——个人保险代理 64X. 个人保险代理牌照的有效期 64Y. 发牌——业务代表(代理人) 64Z. 业务代表(代理人)牌照的有效期 64ZA. 发牌——保险经纪公司 64ZB. 保险经纪公司牌照的有效期 64ZC. 发牌——业务代表(经纪) 64ZD. 业务代表(经纪)牌照的有效期 64ZE. 就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负责人给予的认可 64ZF. 就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负责人给予的认可 64ZG. 保监局可在发出牌照或给予认可时施加条件 第3次分部 基于非纪律问题而撤销及暂时吊销 64ZH. 持牌保险代理机构不再得到获授权保险人委任 64ZI. 持牌个人保险代理不再得到获授权保险人委任 64ZJ. 撤销及暂时吊销持牌业务代表(代理人)牌照 64ZK. 撤销及暂时吊销持牌业务代表(经纪)牌照 64ZL. 撤销持牌保险代理机构的负责人的认可 64ZM. 撤销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负责人的认可 64ZN. 没有负责人的持牌保险代理机构 64ZO. 没有负责人的持牌保险经纪公司 64ZP. 牌照在持牌人去世、解散等时撤销 64ZQ. 应持牌保险中介人的要求,撤销或暂时吊销牌照 64ZR. 根据本次分部暂时吊销的效力 64ZS. 牌照被撤销或暂时吊销,不废止或影响协议等 64ZT. 在牌照被撤销或暂时吊销后,须移交纪录 64ZU. 在牌照被撤销或暂时吊销后,准许进行业务运作 第4次分部 续期 64ZV. 牌照的续期 64ZW. 在牌照续期时,修订、撤销或施加条件 64ZX. 第64ZV条所指申请的相关牌照的有效期 64ZY. 根据第64ZV条续期的牌照的有效期 第5次分部 补充条文 64ZZ. 申请人须提供资料 64ZZA. 适当人选的断定 64ZZB. 拒绝申请或施加或修订条件:程序要求 64ZZC. 牌照的格式 64ZZD. 向保监局具报合伙人、董事或控权人改变的责任 64ZZE. 就牌照或认可申请提供虚假资料属罪行 第4分部 查察及调查 第1次分部 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查察及调查 64ZZF. 有权进行查察 64ZZG. 查察员可要求藉法定声明核实回答等 64ZZH. 有权进行调查 64ZZI. 调查员可要求藉法定声明核实解释等 64ZZJ. 就认可机构行使的查察及调查权力 64ZZK. 向原讼法庭申请对不遵从进行查讯 64ZZL. 关于查察及调查的罪行 64ZZM. 在法律程序中使用会导致入罪的证据 64ZZN. 关于销毁纪录及文件的罪行 64ZZO. 支付调查费用的命令 第2次分部 裁判官手令 64ZZP. 进入处所等的裁判官手令 64ZZQ. 根据第64ZZP条取走纪录及文件 第3次分部 杂项 64ZZR. 对纪录或文件的声称留置权 64ZZS. 交出在资讯系统内的资料等 64ZZT. 查阅被检取的纪录或文件等 第5分部 杂项
  65. (废除)
  66. (废除)
  67. (废除)
  68. 获授权保险人与其代理人的关系 68A. 代理协议的有效性
  69. (废除)
  70. (废除)
  71. 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客户款项
  72. 持牌保险经纪公司须委任核数师
  73. 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审计
  74. 保监局有权规定交出文件等
  75. (废除)
  76. 保监局可提出将持牌保险中介人清盘或破产的呈请
  77. (废除)
  78. 对获授权保险人等的豁免
  79. 保监局批予豁免的权力 第XI部 关于持牌保险中介人及某些人员的纪律行动及操守规定 第1分部 导言
  80. 释义 第2分部 保监局的权力
  81. 就受规管人士采取纪律行动
  82. 根据第81条行使权力的程序规定
  83. 关于根据第81条行使施加罚款的权力的指引
  84. 行使纪律处分权力:一般条文
  85. 缴付罚款命令 第3分部 根据第2分部撤销、暂时吊销或暂时撤销的后果
  86. 根据第81条暂时吊销或暂时撤销的效力
  87. 牌照被撤销或暂时吊销,不废止或影响协议等
  88. 在牌照被撤销或暂时吊销后,须移交纪录
  89. 在牌照被撤销或暂时吊销后,准许进行业务运作 第4分部 操守规定等
  90. 持牌保险中介人的操守规定
  91. 持牌保险代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操守规定
  92. 持牌保险经纪公司及其负责人的操守规定
  93. 违反操守规定
  94. 关于持牌保险中介人操守规定的规则
  95. 持牌保险中介人的操守守则 第XIA部 保险集团及保险控权公司 第1分部 导言 95A. 第XIA部的释义 95B. 关乎保险集团的保监局职能 第2分部 对保险控权公司的指定 95C. 保监局作出指定 95D. 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受规管集团 95E. 撤回指定 第3分部 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一般责任 95F. 缴付订明费用 95G. 免除或扣减订明费用 95H. 与控权公司维持安排 第4分部 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股东控权人 95I. 禁止未经认可而成为股东控权人 95J. 经认可后成为股东控权人的人 95K. 在不知情下成为未经认可股东控权人的人 95L. 原有股东控权人 95M. 对股东控权人的认可 95N. 反对作为股东控权人 95O. 不再是股东控权人的人 95OA. 大股东控权人成为小股东控权人 95P. 在股东控权人未经认可或遭反对的情况下,股份所受的限制 95Q. 在股东控权人未经认可的情况下售卖股份 95R. 对企图逃避对股份的限制的惩罚 第5分部 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行政总裁、董事及管控要员 95S. 禁止作出未经认可的委任 95T. 原有行政总裁、董事或管控要员 95U. 认可委任 95V. 反对委任 95W. 如委任未经认可或遭反对,对担任有关人员的限制 第6分部 关于股东控权人、行政总裁、董事及管控要员的补充条文 95X. 关于原有股东控权人、行政总裁、董事及管控要员的申报表 95Y. 适当人选的断定 95Z. 对根据第95M及95U条给予的认可施加条件 95ZA. 关于申请认可的罪行 95ZB. 就第13B条而言,第95I条所指的申请的效力 95ZC. 就第13B条而言,第95K条所指的申请的效力 95ZD. 就第13A、13AC及13AE条而言,第95U条所指的认可的效力 第7分部 财务事宜 95ZE. 第XIA部第7分部的释义 95ZF. 须委任核数师 95ZG. 关于核数师的具报 95ZH. 呈交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 95ZI. 关于集团资本的规定 95ZJ. 关于重大收购的规定 95ZK. 批准重大收购 95ZL. 重大收购的评估架构 95ZM. 认可重大收购的评估架构 第8分部 干预权力 95ZN. 行使干预权力的条件 95ZO. 有权规定提交资料及文件 95ZP. 有权规定提交报告 95ZQ. 有权规定遵从对资产转让的限制 95ZR. 有权规定就受规管集团采取行动 95ZS. 更改及撤销规定 95ZT. 指示公司须交由监管经理管理 95ZU. 在第95ZT条所指的指示的有效期内,对会议的限制 95ZV. 监管经理的权力 95ZW. 监管经理的酬金及开支 95ZX. 取消第95ZT条所指的指示 95ZY. 关于第XIA部第8分部的罪行 95ZZ. 关于第95ZY条所订罪行的免责辩护 第9分部 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清盘 95ZZA. 第XIA部第9分部的释义 95ZZB. 应保监局或其他人的呈请而清盘 95ZZC. 自动清盘 95ZZD. 在第95ZT条所指的指示的有效期内清盘 第10分部 查察、调查及纪律行动 第1次分部 在没有手令下查察和调查 95ZZE. 有权进行查察 95ZZF. 查察员可要求藉法定声明核实回答 95ZZG. 有权进行调查 95ZZH. 调查员可要求藉法定声明核实解释等 95ZZI. 向原讼法庭申请对不遵从进行查讯 95ZZJ. 关于查察及调查的罪行 95ZZK. 在法律程序中使用会导致入罪的证据 95ZZL. 关于销毁纪录及文件的罪行 95ZZM. 支付调查费用的命令 第2次分部 裁判官手令 95ZZN. 进入处所等的裁判官手令 95ZZO. 根据第95ZZN条取走纪录及文件 第3次分部 关于查察及调查的杂项条文 95ZZP. 对纪录或文件的声称留置权 95ZZQ. 交出在资讯系统内的资料等 95ZZR. 查阅被检取的纪录或文件等 第4次分部 纪律行动 95ZZS. 就指定保险控权公司采取纪律行动 95ZZT. 根据第95ZZS条行使权力的程序规定 95ZZU. 关于根据第95ZZS条行使施加罚款的权力的指引 95ZZV. 行使纪律处分权力:一般条文 95ZZW. 缴付罚款命令 第XII部 保险事务上诉审裁处
  96. 释义
  97. 设立审裁处
  98. 审裁处的组成
  99. 附表10就审裁处有效
  100. 要求复核指明决定的申请
  101. 审裁处作出的复核裁定
  102. 审裁处的权力
  103. 会导致入罪的证据:为复核的目的而提供的该等证据的使用
  104. 审裁处处理的藐视罪
  105. 受保密权涵盖的资料
  106. 讼费
  107. 审裁处的裁定的通知
  108. 审裁处命令的格式及证明
  109. 审裁处命令可在原讼法庭登记
  110. 申请暂缓执行指明决定
  111. 申请暂缓执行审裁处的裁定
  112. 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113. 上诉法庭的权力
  114. 上诉不令审裁处的裁定暂缓执行
  115. 无其他上诉权
  116. 指明决定的生效时间
  117.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订立规则的权力 第XIII部 杂项条文 第1分部 豁免承担法律责任
  118. 豁免承担法律责任 第2分部 其他罪行及关于罪行的补充条文 第1次分部 其他罪行
  119. 误导陈述等及虚假资料
  120. 限制使用某些与保险业务有关连的词语及表述
  121. 若干人士不得披露在查察、调查或纪律行动的过程中取得的资料
  122. 结束香港营业地点的通知 第2次分部 关于罪行的补充条文
  123. 第64G及120条的例外情况
  124. 法人团体及合伙人犯罪
  125. 就罪行而进行法律程序的时限
  126. 保监局进行检控 第3分部 文件送达
  127. 送达通知等 第4分部 规例及规则等
  128.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规例
  129. 保监局可订立规则——一般条文 129A. 保监局可就特定目的业务订立规则
  130. 放宽某些规则
  131. 规则可局限条例的效力
  132. 保监局须发表规则草拟本
  133. 关于保监局职能等的守则或指引
  134. 关于征费的命令及规则
  135. 减低征费
  136. 根据第13AE(14)、95A(4)及123(7)条刊登公告的程序规定
  137. 保监局可指明表格
  138. 修订附表 第XIV部 保留条文及过渡性安排
  139. 关于《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的保留条文及过渡性安排
  140. 关于《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的保留条文及过渡安排 附表1 保险业务的类别 附表1A 受规管活动、关键决定及受规管意见 附表1B 保监局的组成及处事程序等 附表1C 业界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及处事程序 附表1D 不得转授的保监局职能 附表2 (废除) 附表3 (废除) 附表4 (废除) 附表5 (废除) 附表6 (废除) 附表7 获授权保险人经理的权力 附表7A 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监管经理的权力 附表8 可归入在港资产的资产 附表9 指明决定 附表10 审裁处的成员委任及研讯程序等 附表11 关于《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的保留条文及过渡性安排 附表12 关于《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的保留条文及过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