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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条例》 (章/文件號︰41) (版本日期︰23.5.2025) 本条例旨在规管保险业务的经营;设立保险业监管局(属法人团体),以规管保险业,从而保障保单持有人及潜在的保单持有人,及促进保险业的稳定发展;以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由2015年第12号第3条代替)
[1983年6月30日] 1983年第203号法律公告 (格式变更——2013年第1号编辑修订纪录) 第I部 导言 (格式变更——2013年第1号编辑修订纪录)
- 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保险业条例》。 (由2015年第12号第4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