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ZY

64ZY. 根据第64ZV条续期的牌照的有效期 (1) 根据第64ZV条批予的续期,在有关牌照的有效期届满翌日生效。 (2) 根据第64ZV条续期的牌照的有效期为3年,如保监局在某特定个案中,认为另一期间属适当,则有效期为保监局决定的另一期间。 第5次分部 —— 补充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