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ZZJ

64ZZJ. 就认可机构行使的查察及调查权力 (1) 查察员无权根据第64ZZF或64ZZG条,要求任何认可机构披露关乎该机构的某客户的事务的任何资料,或交出关乎该等事务的任何纪录或文件,但在以下情况下,该查察员有权根据该条作出该要求 —— (a) 该查察员是指明当局;或 (b) 该查察员信纳,为了确定第64ZZF(1)条指明的事宜,有必要披露该资料或交出该纪录或文件,并以书面向该机构核证该查察员信纳该情况。 (2) 调查员无权根据第64ZZH或64ZZI条,要求任何认可机构披露关乎该机构的某客户的事务的任何资料,或交出关乎该等事务的任何纪录或文件,但在以下情况下,该调查员有权根据该条作出该要求 —— (a) 该调查员是指明当局;或 (b) 该调查员 —— (i) 有合理因由相信,该客户可能是能够提供攸关被调查的事宜的资料的人;及 (ii) 信纳为了进行该调查,有必要披露该资料或交出该纪录或文件,并以书面向该机构核证该调查员信纳该情况。 (3) 在本条中 —— 指明当局 (specified authority) —— (a) 就第(1)款而言,指 —— (i) 金融管理专员;或 (ii) 金融管理专员根据第64ZZF(6)条委任的人;或 (b) 就第(2)款而言,指 —— (i) 金融管理专员;或 (ii) 金融管理专员根据第64ZZH(1)条指示或委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