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ZZT
64ZZT. 查阅被检取的纪录或文件等 (1) 如某指明人士根据本分部管有任何纪录或文件,该指明人士须准许如该纪录或文件没有被该指明人士管有便会有权查阅该纪录或文件的人,在任何合理时间查阅该纪录或文件,及将该纪录或文件复制或复印,或以其他方式,记录其中的细节。 (2) 上述准许,受有关指明人士施加的合理条件规限。 (3) 在本条中 —— 指明人士 (specified person)指 —— (a) 第64ZZP条所指的获授权人;或 (b) 调查员。 第5分部 —— 杂项 (由2015年第12号第74条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