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G

95G. 免除或扣减订明费用 (1) 保监局如觉得有以下情况,可藉向指定保险控权公司送达书面通知,免除或扣减该公司根据或将会根据第95F(1)(b)条而须缴付的费用 —— (a) 对该公司的指定,相当可能会根据第95E(1)或(3)条撤回;及 (b) 该项撤回的生效时间,相当可能会在该公司须缴付该项费用之后,并在其根据第95F(1)(b)条须缴付下一次费用之前。 (2) 保监局如不再觉得某项撤回相当可能会如第(1)款所述般作出和生效,可藉向有关指定保险控权公司送达书面通知 —— (a) 撤销适用于该公司须缴付的费用的、第(1)款所指的免除或扣减;及 (b) 如保监局认为适当——指明某日期为该公司须缴付该项费用的期限,代替该项费用的订明付款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