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U
95U. 认可委任 (1) 在以下情况下,保监局可应指定保险控权公司根据第95S(2)条提出的申请,认可委任该申请所指明的人(委任人选)为该公司的行政总裁、董事或管控要员 —— (a) 第95S(3)及(4)条获遵守;及 (b) 保监局信纳,委任人选是该公司的行政总裁、董事或管控要员(视属何情况而定)的适当人选。 (2) 保监局就申请作出决定后,须向有关指定保险控权公司及委任人选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结果告知该公司及该人。 (3) 如申请遭拒绝,有关通知须载有陈述,说明拒绝的理由。
95U. 认可委任 (1) 在以下情况下,保监局可应指定保险控权公司根据第95S(2)条提出的申请,认可委任该申请所指明的人(委任人选)为该公司的行政总裁、董事或管控要员 —— (a) 第95S(3)及(4)条获遵守;及 (b) 保监局信纳,委任人选是该公司的行政总裁、董事或管控要员(视属何情况而定)的适当人选。 (2) 保监局就申请作出决定后,须向有关指定保险控权公司及委任人选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结果告知该公司及该人。 (3) 如申请遭拒绝,有关通知须载有陈述,说明拒绝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