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X
95X. 关于原有股东控权人、行政总裁、董事及管控要员的申报表 (1) 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指定保险控权公司须在指定当日之后的3个月内,将采用指明表格的书面申报表,存交保监局,以将在指定当日开始时,每个属该公司的股东控权人、行政总裁、董事或管控要员的人的详情,告知保监局。 (2) 保监局如觉得,鉴于当时情况,应容许超过3个月的限期,则可将第(1)款所述的3个月限期,延长不超过3个月。 (3) 指定保险控权公司违反第(1)款,即属犯罪,一经定罪 —— (a) 可处罚款$200,000;及 (b) 如属持续罪行——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