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ZN

95ZN. 行使干预权力的条件 (1) 就指定保险控权公司行使第95ZO、95ZP或95ZQ条所指的权力的先决条件,是按保监局的意见 —— (a) 行使该项权力,有利于保监局根据本部就该公司执行其任何职能; (b) 行使该项权力,有利于减低或监控下述风险:该公司的受监管集团的业务(集团业务)所面对的风险、集团业务所构成的风险,或横跨集团业务之间的风险; (c) 该公司没有遵守本部;或 (d) 该公司曾向保监局提供不准确的资料,而该等资料属须为施行本部而提供保监局者。 (2) 就指定保险控权公司行使第95ZR条所指的权力的先决条件,是按保监局的意见 —— (a) 行使该项权力,有利于保监局根据本部就该公司执行其任何职能;及 (b) 行使第95ZO、95ZP及95ZQ条所指的权力,或仅行使该等权力,对保监局执行上述职能,并不适当。 (3) 就指定保险控权公司行使第95ZT条所指的权力的先决条件,是 —— (a) 发生任何以下状况 —— (i) 按保监局的意见,或保监局获该公司告知,该公司的受监管集团的集团资本规定(第95ZI(9)条所界定者),正不获符合或相当可能会不获符合; (ii) 根据第95ZH(1)(b)条呈交的核数师报告述明,对该公司或其受监管集团是否有能力继续作为正营运中的事业,存有重大疑问; (iii) 按保监局的意见,该公司或其受监管集团无能力偿还该公司或该集团的负债;及 (b) 按保监局的意见 —— (i) 无合理机会出现下述情况:该公司或其受监管集团,从(a)段所述的、关乎该公司或该集团的状况中,恢复过来; (ii) 该公司或其受监管集团为了从上述状况中恢复过来而采取的措施,均已失败;或 (iii) 即使该公司或该集团尝试为了从上述状况中恢复过来,而采取第(ii)节所述的措施,该等尝试亦相当可能会失败,或不能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