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ZY
95ZY. 关于第XIA部第8分部的罪行 (1) 任何人有以下作为,即属犯罪 —— (a) 没有遵从保监局根据第95ZO、95ZP、95ZQ或95ZR条施加的规定; (b) 尽管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监管经理已根据第95ZV(4)(a)条,将该人自该公司的行政总裁或管控要员职位辞退,该人仍担任或继续担任该职位; (c) 没有遵从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监管经理根据第95ZV(2)或(8)条施加的规定;或 (d) 故意妨碍、抗拒或延滞 —— (i) 指定保险控权公司的监管经理合法地就该公司履行其职能或行使其权力;或 (ii) 任何其他人合法地协助该经理履行该等职能或行使该等权力。 (2) 任何人犯第(1)款所订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 —— (a) 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2年;及 (b) 如属违反第(1)(a)款的持续罪行——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00。 (3) 任何人有以下作为,充作遵从根据第95ZO条施加的规定,即属犯罪 —— (a) 提交该人知道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任何资料或文件;或 (b) 罔顾实情地提交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任何资料或文件。 (4) 任何人犯第(3)款所订罪行 —— (a)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及监禁2年;或 (b)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