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ZZT

95ZZT. 根据第95ZZS条行使权力的程序规定 (1) 在根据第95ZZS条就指定保险控权公司行使权力前,保监局须先给予合理机会,让该公司作出以下事宜,否则不得行使该权力 —— (a) 向保监局作出书面申述;及 (b) (如该公司作此要求)向保监局为此而委任的人,作出口头申述。 (2) 保监局如决定根据第95ZZS条就指定保险控权公司行使权力,则须藉书面通知,将该决定告知该公司。 (3) 上述通知须载有 —— (a) 说明有关决定的理由的陈述; (b) 该决定的生效时间; (c) (如适用的话)将会根据该决定对有关指定保险控权公司作出的谴责的内容;及 (d) (如适用的话)将会根据该决定施加的罚款数额,以及缴付该罚款的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