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2015-7-10
定义
成立一个新的独立法定机构“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作为独立于政府的新保险业监管机构,接手保险业监理处(“保险处”)规管香港保险业的法定职能。
核心内容
核心目标
- 确保保险业监管架构与时并进,促进保险业稳健发展
- 为保单持有人和潜在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的保障
- 与国际惯常做法看齐(即保险业监管机构必须在财政上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和业界)
- 建立一个直接监管保险中介人的制度
to保险人
- 对获授权保险人施予的纪律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监局干预权力
- 投资新业务的限定
- 将保险人清盘
- 《2015年修订条例》赋予保监局新增的规管权力:对不合要求的获授权保险人进行
- 查察
- 展开调查
- 施加纪律处分
- 暂时撤销给予保险人的授权
- 禁止申请经营某类别保险业务权
to中介人
- 新增的任务及职能:保险业监管局透过发牌制度,规管保险中介人的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