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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2015-7-10

定义

成立一个新的独立法定机构“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作为独立于政府的新保险业监管机构,接手保险业监理处(“保险处”)规管香港保险业的法定职能

核心内容

核心目标

  • 确保保险业监管架构与时并进,促进保险业稳健发展
  • 为保单持有人和潜在保单持有人提供更佳的保障
  • 与国际惯常做法看齐(即保险业监管机构必须在财政上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和业界)
  • 建立一个直接监管保险中介人的制度

to保险人

  • 对获授权保险人施予的纪律处分
    • 公开谴责
    • 罚款
  • 监局干预权力
    • 投资新业务的限定
    • 将保险人清盘
  • 《2015年修订条例》赋予保监局新增的规管权力:对不合要求的获授权保险人进行
    • 查察
    • 展开调查
    • 施加纪律处分
    • 暂时撤销给予保险人的授权
      • 禁止申请经营某类别保险业务权

to中介人

  • 新增的任务及职能:保险业监管局透过发牌制度,规管保险中介人的操守

案例说明

相关概念

应用场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