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披露

定义

披露是香港金融管理局主要职能的一部分。

核心内容

适用于认可机构的披露规定主要载于金融管理专员根据《银行业条例》第60A条发出的《银行业(披露)规则》(《披露规则》)。除了部分获豁免的认可机构(例如规模较小的银行)外,所有认可机构均须遵守披露规定。《监管政策手册》单元CA-D-1「《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应用指引」(英文版本)就《披露规则》若干条文的解释及诠释提供指引。

此外,认可机构须使用金融管理专员根据《披露规则》第6(1)(ab)及第88(1)(b)条指明的标准模版及表格作出与巴塞尔监管标准相关的披露,以加强银行公开披露的资料在银行之间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参照性、一致性及可比较性。

  • 《银行业(披露)规则》(法例章号155M)
  • 标准披露模版及表(2025年11月27日更新)(用于2026年1月1日以后结束的报告期) (Word 档案, 820.3 KB)
  • 标准披露模版及表 (2024年10月24日更新)(用于2025年1月1日以后结束的报告期) (Word 档案, 717.5 KB)
  • 经修订第三支柱披露框架(第一及二阶段)– 标准披露模版及表(连同注释)(2021年6月4日更新部份模版) (Word 档案, 138.6 KB)
  • 经修订第三支柱披露框架(第一阶段)– 标准披露模版及表(连同注释)(2019年3月21日更新) (Word 档案, 1.3 MB)
  • 经修订第三支柱披露框架(第二阶段)– 综合及优化架构下的标准披露模版及表(连同注释)(2019年3月21日更新) (Word 档案, 300.5 KB)
  • 监管银行的主要法例
  • 杠杆比率
  • 逆周期缓冲资本(CCyB)
  • 具系统重要性银行(SIB)
  • 流动性
  • 风险承担限额
  • 其他国际监管标准

相关概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