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框架
定义
监管框架是香港金融管理局主要职能的一部分。
核心内容
监管框架
《银行业条例》是香港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基础,当中第7(1)条规定,金融管理专员的主要职能是「促进银行业体系的整体稳定与有效运作」。
金管局致力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特别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出的标准)的银行监管框架,旨在透过维持审慎的监管制度,既能巩固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及有效运作,又能同时提供足够灵活性,让认可机构作出商业决定。
认可机构须遵守《银行业条例》内各项规定,包括:
- 保持充足的资本及流动性;
- 向金管局提交定期申报表;
- 遵守有关向任何单一对手方(或对手方相连集团)、董事或雇员放款限度;以及
- 就任命董事、行政总裁及控权人向金管局申请审批。
由于以分行形式经营的境外银行毋须在香港持有资本,有关资本比率规定和以资本基础厘定的大额贷款限制并不适用于该等银行。
金管局按照国际标准制定组织(例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建议的国际惯例监管认可机构。
金管局采用的风险为本监管模式,以「持续监管」政策为基础,透过现场审查、非现场审查、审慎监管会议、与外聘审计师合作,以及与其他监管机构共享信息,旨在及早发现问题,防患未然。
金管局定期对个别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审查范围由针对特定业务范畴,以至全面审视机构的运作。此外,金管局亦会挑选个别认可机构进行专题审查,从而评估和对照认可机构之间在重要业务和主要风险范畴内,如何进行风险管理。现场审查提供可贵机会,让金管局直接评估机构的管理与管控方法。
由于现场审查每隔一段时间才进行,为达到「持续监管」的目标,金管局亦会对每家机构的财政状况进行持续的非现场分析,以及评估机构的管理素质,包括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制度。非现场审查的范围,由定期分析认可机构各种业务的统计资料报表,以至全面审视认可机构全年业绩和财政状况。
完成年度非现场审查后,金管局通常会派员与有关认可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举行会议,就一些受关注的审慎事项进行商谈。遇有特别事项,金管局亦会与个别认可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与认可机构的内部和外聘核数师合作,是监管过程的另一重要环节。通常年度审计完成后,金管局便会联同认可机构及其外聘核数师举行每年一次的三方联席会议,讨论事项一般包括年度审计报告、准备金充足程度,以及遵守审慎标准与《银行业条例》的情况。
金管局与其他本地及海外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就有关认可机构的事宜交换意见。
金管局采用「CAMEL」评级制度评估香港银行的财务状况及整体稳健性。CAMEL是一个国际公认的标准,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程度(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素(Asset quality)、管理(Management)、盈利(Earnings)和流动性(Liquidity)。此制度有助识别该等在财政状况、遵行相关法例和规例、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在整体运作方面出现问题而需要金管局特别留意的认可机构。
金管局实行贷款分类制度,并规定认可机构须按照标准制度,每季汇报其资产质素,让金管局更了解和掌握个别机构以至银行业整体的资产质素。
贷款分类制度
贷款类别
借款人目前有履行还款责任的贷款,同时全数偿还利息及本金的机会也不成疑问
需要关注
借款人正面对困境,可能会影响认可机构收回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出现明显问题,有可能影响其偿还贷款
已不大可能全数收回的贷款,而且认可机构在考虑过抵押品的可变现净值后仍预期会蒙受本金和利息的亏损
用尽所有追讨欠款方法(如变现抵押品或提出法律诉讼)后仍被视为无法收回的贷款
「次级」、「呆滞」或「亏损」的贷款统称为「特定分类贷款」。认可机构按每类「特定分类资产」和香港各行各业所提拨的准备金,须定期向金管局汇报。
资本是银行经营的命脉。充足的资本有助加强银行财务能力,并为银行提供额外缓冲,一旦面对突发事件,依然有充足资金应付日常营运。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愈高,其抗震能力也愈高。
香港就银行监管实施的资本充足框架一直遵循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的国际认可标准。
现行框架适用于所有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涵盖:
订明最低资本充足比率
- 普通股权一级资本比率
- 一级资本比率
- 总资本比率
缓冲资本
- 防护缓冲资本
- 逆周期缓冲资本
- 较高吸收亏损能力缓冲资本(适用于具系统重要性认可机构)
监管审查程序
- 设定和评估个别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规定
披露标准
- 有关机构披露盈亏和财政资源,包括资本资源及流动性资源
根据现行框架,认可机构可因应业务复杂程度,而采用不同方法计算资本要求。根据《银行业(资本)规则》,采用特定准则前,必须取得金融管理专员事先批准。此外,认可机构须每季申报资本充足比率。
银行的流动性就如人体的血液循环般重要,一旦流动性出现问题,银行可能面对倒闭的危机。银行必须保持充足流动性,以应付存户提取现金、同业结算、偿还债务等日常营运活动。
香港就银行监管实施的流动性框架符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出作为《巴塞尔协定三》框架一部分的国际标准。
流动性标准
第1类机构
第2类机构
第2A类机构
- 由金融管理专员指定,主要是一些活跃于国际、或规模大而且复杂,并在本地银行体系举足轻重的机构
- 须维持与《巴塞尔协定三》标准一致的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稳定资金净额比率(NSFR)
- 不纳入于第1类的机构
- 须维持本地流动性维持比率(LMR)
- 一些被金融管理专员根据其业务规模与流动性风险指定的第2类机构
- 须维持本地流动性维持比率(LMR)及本地核心资金比率(CFR)
认可机构须具备有效系统及管控措施,管理在正常及受压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金管局透过查阅认可机构提交的申报表及管理报告,监察认可机构的流动性水平及趋势,以及抵御流动性压力情况的能力。
香港现行的风险承担限度条文主要载于:《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法例章号155S),当中包括股权风险承担限度、对单一对手方(或对手方相连集团)的风险承担限度、对关连一方的风险承担限度及土地权益的限度等。
下列各项为规则提供补充:
- 《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守则》及以下《监管政策手册》单元:
- CR-G-8「大额风险承担及风险集中」(英文版本);
- CR-G-9「对关连人士的风险承担」(英文版本);及
- CR-L-5「重大获取股本行动及投资:BELR 第3部」(英文版本)。
经修订的《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已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规则旨在于本港实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出的《计量及管控大额风险承担的监管框架》(英文版本),亦会取代前载于《银行业条例》中的其他风险承担限度,以配合市场发展和现代风险管理技巧。规则就对单一对手方(或对手方相连集团)的风险承担限度及对关连一方的风险承担限度设有6个月的遵守宽限期。
金管局采取积极措施,监管认可机构的衍生工具业务,并集中于三个环节:
- 监控制度 ─ 确保认可机构有足够的内部监控制度,管理衍生工具业务的风险;
- 资本 ─ 确保认可机构有充足资本应付衍生工具业务可能带来的亏损;以及
- 能力 ─ 确保金管局具备足够的专门知识,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并监管认可机构的衍生工具业务。
按照国际社会对加强有关衍生工具交易的监察及风险缓减的承诺,认可机构及核准货币经纪(如适用)须向金管局负责营运的交易资料储存库(香港交易资料储存库)汇报指明类别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资料,并须经指定中央对手方交易结算指明类别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此外,由2017年3月起,认可机构在交易场外衍生工具时若经非中央对手方结算,须交换双向保证金(即收取及交出保证金),以及采纳指明风险缓解标准,例如迅速及稳健的交易确认及解决争议程序。
《证券及期货条例》订立香港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整体监管框架,详情载于规则(即附属法例)。各项监管规定的主要资料,包括主体法例、涵盖汇报、结算及备存纪录责任的附属法例、常见问题、指引、手册、公众谘询及谘询总结等,可透过以下连结于证监会及金管局网页查阅:
- 证监会- 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
- 监管指引 - 场外衍生工具交易
- 监管指引 - 非中央结算场外衍生工具的保证金及风险缓解标准
- HKTR资讯网页
金管局旨在确保香港的监管披露标准与其他主要金融中心看齐。《银行业(披露)规则》载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出的最新披露标准,当中订明银行须以标准模版及表格的格式,按季度、半年度及周年披露指明的项目,藉以加强银行之间及不同地区之间在监管披露方面的参照性、一致性及可比较性。
《银行业条例》第63条授权金融管理专员定期及非定期向认可机构收集资料,以进行审慎监管。该条文亦授权金融管理专员为履行其于《银行业条例》下的职能,要求认可机构的任何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连公司提交资料。
申报表通常每月或每季提交一次。
- 银行监管条例、政策与实施国际监管标准
- 监管指引
- 谘询文件
- 银行业务谘询委员会及接受存款公司谘询委员会
新闻稿
- 信用卡及支付卡
- 货币统计数字
- 按揭统计数字及审慎监管措施
- 监管指引
- 中小企贷款状况调查
演讲辞
- 2024年05月23日亚洲银行家峰会2024开幕致辞:创新与稳健: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英文版本)讲者 :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阮国恒
- 2024年02月28日金管局总裁会见传媒讲者 :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
- 2023年11月01日2023彭博全球监管论坛主题演讲(英文版本)讲者 :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
- 2023年07月07日金管局总裁会见传媒讲者 :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
- 2021年09月08日ASIFMA 合规周 2021主题演讲:疫情下银行稳善文化尤其重要,不容稍懈(英文版本) 讲者 :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阮国恒
- 2021年05月28日亚洲货币政策论坛2021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国际结算银行合办「宏观金融稳定政策」研讨会发言(英文版本) 讲者 :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阮国恒
- 2020年03月16日金管局总裁会见传媒讲者 :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
- 2020年01月14日推动良好银行文化的旅程 - 反思及前瞻 (英文版本)讲者 : 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银行操守)区毓麟
- 2019年12月09日香港经济峰会2020开幕演讲讲者: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
- 2019年11月06日香港金融科技周2019主题演讲(英文版本)讲者 :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
- 2019年11月01日香港银行公会午餐会主题演讲 (英文版本) 讲者: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
- 2019年09月26日香港银行公会及香港银行学会午餐会主题演讲 (英文版本)讲者: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
- 2019年09月16日2019财资市场高峰会欢迎辞(英文版本) 讲者: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
- 2017年05月1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宣布新一轮按揭贷款审慎监管措施向媒体的发言讲者: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
- 2017年05月19日按揭贷款的审慎监管措施 (PDF 档案, 199.5 KB)讲者: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阮国恒
- 2017年05月12日地产发展商贷款的风险管理 (PDF 档案, 199.9 KB)讲者: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阮国恒
- 2013年02月22日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先生于2013年2月22日讲稿
- 2012年09月1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于2012年9月14日向媒体的发言(二)
- 2011年06月10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于2011年6月10日向媒体的发言
- 2010年11月1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发言
- 2009年12月1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先生谈资产泡沫风险讲者: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于香港经济峰会)
- 2019年11月06日余伟文谈拥抱科技 继往开来
- 2019年11月01日余伟文谈伙伴互利 共创未来
- 2019年10月14日余伟文谈银行稳定 企业后援
- 2019年10月02日余伟文谈坚守专业 稳步前行
- 2019年09月26日陈德霖谈十年耕耘 硕果累累
- 2019年09月16日陈德霖谈香港的风险管理枢纽
- 2018年05月16日阮国恒谈拆解对香港银行业信贷风险的误解
- 2016年10月26日为何银行要使用楼按提示服务?
- 2016年06月20日阮国恒谈地产发展商高成数按揭贷款
- 2016年03月10日陈德霖谈抵押物业前要三思
- 2015年03月20日阮国恒谈财务公司的物业按揭贷款情况与逆周期措施
- 2014年08月11日陈德霖谈金管局未来五年工作的展望
- 2014年07月14日陈德霖谈金管局的逆周期监管措施与金融稳定
- 2014年07月07日陈德霖谈我在金管局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 2014年04月15日阮国恒谈香港银行的内地贷款风险
- 2013年11月25日陈德霖谈「中央银行能拯救世界吗?」
- 2010年03月02日阮国恒谈住宅按揭贷款的审慎监管
小森阿四专栏
- 2018年11月23日点解要银行审慎贷款?
- 2018年10月26日金融稳定探热针:流动性风险
- 2017年12月01日点解中小企信贷资料咁重要?
《季报》文章
- 2014年12月有关特定债务证券及对衍生工具与证券化产品的资产负债表外风险承担的调查结果 (PDF 档案, 722.5 KB)
- 2013年12月有关特定债务证券及对衍生工具与证券化产品的资产负债表外风险承担的调查结果 (PDF 档案, 245.2 KB)
- 2012年12月有关特定债务证券及对衍生工具与证券化产品的资产负债表外风险承担的调查结果 (PDF 档案, 232.5 KB)
- 2011年12月有关特定债务证券及对衍生工具与证券化产品的资产负债表外风险承担的调查结果 (PDF 档案, 238.7 KB)
- 2010年12月有关特定债务证券及对衍生工具与证券化产品的资产负债表外风险承担的调查结果 (PDF 档案, 232.9 KB)
- 2009年12月有关特定债务证券及对衍生工具与证券化产品的资产负债表外风险承担的调查结果 (PDF 档案, 21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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