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定义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是香港金融管理局主要职能的一部分。
核心内容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跨境理财通)是内地与港澳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其中一个重要计划,跨境理财通于2021年9月推出,让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的内地和港澳合资格居民可通过各自的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的突破性在于提供一条正式和便捷的渠道,首次允许零售投资者直接跨境开设和操作投资户口,有更大的自主度去选择理财产品。2024年1月,三地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发布了跨境理财通优化措施,以优化内地投资者准入条件、扩大参与机构以包括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扩大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和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
跨境理财通分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内地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港澳合资格金融机构(银行及/或证券公司)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而北向通指港澳合资格居民通过指定管道投资内地合资格金融机构(银行及/或证券公司)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人民币跨境资金实施闭环汇划和额度管理。
跨境理财通为三地金融业界开辟了更广阔的市场,同时便利跨境投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更多理财产品的选择,进一步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和使用。
根据现行的监管架构,金管局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制定香港银行与内地银行之间的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详情请浏览此金管局跨境理财通专页;而香港证监会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制定香港持牌法团(即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证券公司之间的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详情请浏览香港证监会网页。
有关跨境理财通的一般介绍,亦可浏览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钱家有道」有关专页及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有关专页。
- 2025年06月12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南向通下的宣传及销售安排
- 2025年03月21日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的认可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下提供南向通服务
- 2024年05月31日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的认可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下提供南向通服务
- 2024年01月24日修订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 附件一 - 南向通的监管要求
- 附件二 - 北向通的监管要求
- 附录 - 有关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常见问题》
- 2021年09月10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 附件一 - 南向通的监管要求
- 附件二 - 北向通的监管要求
- 附录 - 有关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常见问题》
谅解备忘录
- 2021年02月05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澳门金融管理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
- 2025年08月04日余伟文谈香港财富管理市场:机遇与前景
- 2021年09月10日刘应彬谈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 2020年06月29日余伟文谈大湾区跨境理财通
演讲辞
- 2024年01月24日金管局总裁就国新办发布会回应记者讲者 :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
新闻稿
- 2024年01月24日金管局和人民银行公布深化香港和内地金融合作的措施
- 2023年09月28日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一步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 2022年01月27日金管局公布可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香港银行名单
- 2021年10月18日金管局公布可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香港银行名单
- 2021年09月10日金管局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 2021年02月05日「跨境理财通」谅解备忘录
- 2020年06月29日金管局欢迎跨境理财通
- 2020年0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金融管理局 澳门金融管理局 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
- 2019年11月06日金管局欢迎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有关跨境理财通的查询
- https://www.hkma.gov.hk/chi/other-information/contac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