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专员
定义
金融管理专员是根据《外汇基金条例》委任的法定职位,其办公室称为金管局,金融管理专员即为金管局的总裁。
核心内容
委任与职能
金融管理专员由财政司司长委任,协助财政司司长执行《外汇基金条例》授予的职能,以及执行其他条例及财政司司长所指定的职能。
法定权力
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职能及责任由以下条例明文规定: - 《外汇基金条例》 - 《银行业条例》 -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 - 《存款保障计划条例》 -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 - 其他有关条例
权力转授
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于2003年6月25日的互换函件,列载彼此职能与责任的分配,亦披露财政司司长将若干权力转授金融管理专员。
问责
金融管理专员由财政司司长委任,因此金管局透过财政司司长向公众负责;由于金融管理专员的职权由立法会通过的法律制订,因此金管局亦透过立法会向公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