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内地+香港保险内容营销合规准则(个人博主版)

适用对象:未取得内地或香港保险从业资质的个人保险博主、自媒体运营者、内容创作者
生效提示:本准则依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第9号(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及现行两地监管规则编制,建议立即对照整改。


一、合规准则总纲

1.1 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个人博主在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通过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小红书、抖音、视频号、公众号、YouTube、Instagram、Facebook及各类论坛)发布的所有涉及保险的内容,包括文章、图文、短视频、直播字幕、评论区回复及私信话术。

红线前提:您作为非持牌个人,在任何平台都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保险产品网络营销

1.2 核心原则(五不原则)

原则 通俗解释
不营销 只做"保险知识科普",不做"产品推荐销售"
不承诺 不承诺收益、不保证回本、不夸大保障
不诱导 不使用"秒杀""稳赚"等煽动性词汇
不跨境 不引导内地客户线上购买香港保单,不帮香港中介在内地揽客
不越界 不帮他人代办投保、不收转介绍费、不设计投保方案

1.3 核心法规依据

法规名称 核心条款 对您的影响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2026〕第9号 第二条: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个人博主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限定在"科普"边界内
同上 第十条:禁止使用"低风险""高收益""秒到账"等诱导性用语 禁用词清单必须严格执行
同上 第十六条:通过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非持牌个人不得以营销为目的讲解具体产品
同上 第十八条:未取得资质不得在账号名称中使用"保险"等涉金融属性字样 账号命名需合规(见下文)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非保险机构"五不得":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代收保费 个人博主不得进行任何销售前置行为
香港《保险业条例》第41章 持牌保险中介人不可在内地直接销售香港保险 不得在内地为香港保险做销售行为
原保监会《关于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 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单需亲赴香港签署,否则属"地下保单" 内容中必须明确提示"亲自赴港"要求
香港保监局《赴港投保7件事》 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 不得宣传"内地可签单""远程投保"

二、三地差异化合规条款

2.1 对照总表

合规维度 🇨🇳 内地专属(小红书/抖音/视频号/公众号) 🇭🇰 香港专属(YouTube/IG/FB/本地平台) 🌐 跨境通用(两地均适用)
账号命名 不得使用"保险""理财""财富管理"等字样作为账号名(无资质) 不得暗示自己为持牌中介(如未持牌) 不得使用官方机构名称误导粉丝
内容定位 仅限"保险知识科普",不得出现具体产品推荐、费率对比、投保链接 可面向在港人士科普,但不得向内地居民主动推销 必须明确区分"科普"与"营销"
收益表述 禁止提及具体收益率数字;分红险必须提示"分红不确定" 可引用官方演示利率,但必须同步提示"非保证" 必须包含"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引流限制 绝对禁止:引导粉丝购买香港保险;提供香港中介联系方式;组织赴港投保团 绝对禁止:在内地平台招揽内地客户;宣传"远程签单" 不得为任何保险销售提供转接渠道
互动禁区 评论区不得回复"怎么买""求推荐";私信不得发送投保链接 不得与内地粉丝讨论"如何在内地理赔港险"等销售后续 不得就具体保险产品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咨询
地域提示 如涉及港险,必须醒目标注"需亲自赴港办理" 如涉及内地保险,需说明"仅适用于内地居民" 必须标注免责声明(见模板)

2.2 内地专属详解

【平台适配】 小红书、抖音、视频号、公众号、B站、知乎

核心合规逻辑:内地监管对个人博主最严格的限制是"非持牌不得营销"。

  • 账号名称合规
    ❌ 禁用:"XX保险规划""XX理财师""XX财富管理"
    ✅ 可用:"XX聊保障""XX生活观察""XX家庭风险管理笔记"

  • 内容形式合规
    ❌ 禁止:直播讲解具体保险产品条款、短视频挂车卖保险、文章插入投保二维码
    ✅ 允许:讲解保险配置理念、分析行业新闻、分享理赔常识、普及保险法知识

  • 评论区管理
    粉丝问"这个保险在哪买" → 您只能回复"请咨询持牌保险机构,本文不做产品推荐"

2.3 香港专属详解

【平台适配】 YouTube、Instagram、Facebook、香港本地论坛(如LIHKG)、小红书香港站

核心合规逻辑:香港保监局严管跨境销售无牌展业

  • 客户身份识别
    根据香港保监局现行规定,手持中国护照且常居内地的人士被定义为"内地访客",其投保必须亲自赴港
    2026年香港拟修订定义,但常居内地的居民仍需赴港签单

  • 香港平台内容禁区
    ❌ 禁止:宣传"高才通客户无需赴港""远程视频签单""内地代收保费"
    ✅ 允许:介绍香港保险市场特点、分析监管政策、分享赴港投保流程(仅作信息分享,不引导购买)

  • 中介资质提示
    如与香港持牌中介合作,必须在内容中明确标注"本文合作方为香港持牌保险中介,本人仅为内容创作者,不具备销售资质"

2.4 跨境通用详解

两地均适用的基础要求

  1. 免责声明必须置顶
    每篇内容开头或结尾必须标注:

"本文为保险知识科普,不构成任何产品推荐或投保建议。保险产品存在风险,投保请咨询持牌保险机构。本文作者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

  1. 禁止销售前置行为
    无论在哪地平台,非持牌个人均不得:
  2. 比较不同保险产品的保费
  3. 为粉丝"量身定制"投保方案
  4. 提供"哪家产品最划算"的咨询意见

  5. 数据引用规范

  6. 引用行业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如"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
  7. 不得引用未经核实的"内部消息""独家数据"

三、四大风控专项指南

3.1 敏感话术管控

🚫 禁用词清单(绝对不可出现)

类别 禁用词 违规风险等级
收益承诺 保本、稳赚、高收益、低风险、无风险、零风险、收益保证、刚性兑付 🔴 极高
诱导紧迫 秒杀、秒到账、零成本、免费领、限时抢购、最后机会、错过不再有 🔴 极高
夸大描述 最强、最好、全网第一、绝对安全、100%赔付、躺着赚钱 🟠 高
跨境诱导 不用去香港、远程签单、内地可买、代客投保、赴港投保团 🔴 极高
身份误导 专家推荐、内部渠道、保监局认证、官方合作 🟠 高
品牌指代 直接提及具体保险公司名称(如平安、泰康、中国人寿)或使用音译/缩写规避(如P安、T康、某安、某康) 🟠 高

法规依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禁止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 合规替代话术

您想表达的意思 ❌ 禁用表述 ✅ 合规表述
这个产品很安全 "保本保息""零风险" "该产品由保险公司承保,具体保障范围以合同条款为准"
收益很高 "高收益""稳赚6%" "根据保险公司过往演示,该产品预期收益为X%,但分红非保证,实际收益可能更高或更低"
赶紧买 "秒杀""限时" "保险配置宜早不宜迟,但建议充分了解产品后再做决策"
比存款好 "比银行存款划算""秒杀理财" "保险与银行存款属于不同金融产品,功能定位不同,不宜简单类比"
香港保险方便 "不用去香港""线上搞定" "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险需亲自赴港签署合同,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完成"

⚠️ 违规案例

案例1:某博主在抖音发布"这款增额寿保本保息,秒杀银行理财",被平台判定为金融营销违规,账号限流30天。
案例2:某博主在小红书笔记写"香港保险不用赴港,视频签单即可",被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纳入"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排查范围。


3.2 收益承诺管控

🚫 禁止表述(一句话也不能说)

  • "保证年化收益X%"
  • "承诺保本"
  • "预期收益一定能达到"
  • "这款产品的分红是确定的"
  • "买了就是稳赚"
  • "收益率比基金/存款高多了"

法规依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十条禁止明示或暗示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禁止简单依据过往业绩高低对产品进行展示排序。

✅ 合规表述模板(可直接复制使用)

模板A(分红险/储蓄险通用)

"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利益演示表,该产品在假设情景下的预期内部收益率(IRR)约为X%。重要提示:该演示基于保险公司精算假设,分红为非保证利益,实际分红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水平,甚至为零。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保人需风险自担。

模板B(香港分红险专用)

"香港分红保险产品通常采用乐观/悲观情景进行收益演示,部分产品演示收益率可达6%-7%。但必须明确:这些数字仅为演示用途,非保证收益,能否实现取决于保险公司长期投资收益率。香港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披露分红实现率,投保人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查询历史数据,但历史数据不代表未来承诺。

模板C(万能险/投连险)

"该产品设有保底利率(如X%)和结算利率。保底利率以上的部分不确定,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结算利率,可能随市场波动。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账户价值,不代表整体保单收益。"

📋 风险提示规范(强制提示语)

以下内容中必须包含以下至少一句提示语:

  • "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 "分红不确定,可能为零"
  • "保险产品的保证收益和非保证收益以合同为准"
  • "投资有风险,风险自担"
  • "本文仅为知识科普,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特别提示:香港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不确定,内地监管明确要求提示"保单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3 异地展业管控

🌍 地域限制详解

内地保险的地域限制
- 部分保险公司仅在特定省份开展业务,博主不得引导粉丝"虚构投保地址"(如引导北京粉丝购买仅限海南销售的保险)。
- 不得在内容中教唆粉丝"先填深圳地址,半年后再改"等规避手段。

香港保险的地域限制
- 绝对红线: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险,必须亲自赴港签署合同
- 任何宣称"坐在内地家里就能合法买香港保险"的内容均属违规。
- 香港保监局规定: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否则可能影响保单效力。

✅ 合规边界

行为 是否合规 说明
介绍香港保险市场特点 ✅ 合规 客观分析市场,不指向具体购买
分享自己赴港投保经历 ⚠️ 需谨慎 必须明确标注"仅为个人经历分享,不构成推荐",且不得提供中介联系方式
告知粉丝"需亲自赴港" ✅ 合规 这是监管要求的强制提示
组织内地粉丝"赴港投保考察团" ❌ 违规 实质为组织销售活动,涉嫌变相展业
教粉丝"如何远程买港险" ❌ 违规 直接违反两地监管规定

⚠️ 违规行为示例

示例1:某博主在公众号发布"深圳粉丝专属福利,本周六赴港投保专车接送",被认定为组织非法跨境投保活动。
示例2:某博主在视频中说"找我合作的香港中介,不用去香港也能签单",属于典型的"地下保单"宣传,既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也不受香港法律保护。


3.4 跨境引流管控

🚫 绝对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 违规性质 可能后果
在内容中放置香港保险中介的微信/电话/链接 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账号封禁+监管处罚
引导内地粉丝添加"香港保险顾问" 变相介入销售环节 被认定为非法销售境外保险
以"家族办公室""咨询公司"名义推介香港保险产品 无牌从事保险营销 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收取香港中介的"转介绍费""推广费" 非法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在内地举办"香港保险产品说明会" 跨境非法展业 两地监管联合查处

法规依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为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服务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2024年广东、深圳监管已开展全辖全行业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专项治理。

✅ 合规引流方式

方式 操作要点
科普引流 通过保险知识科普吸引粉丝,粉丝主动咨询时,仅回复"请咨询持牌机构"
官方渠道引导 如涉及港险,引导粉丝直接访问香港保险公司官网或香港保监局网站查询持牌中介
内容价值引流 提供保险配置理念、理赔知识、行业分析等有价值内容,建立专业形象,但不涉及具体产品销售
私域合规运营 粉丝群/社群仅做知识分享,不得在群内进行产品推荐、比价、方案设计

⚠️ 警示案例

案例:2024年,某自媒体以"财富传承课程"名义在内地举办线下讲座,实质推介香港储蓄分红险,并向参与者收取"课程费"后转交香港中介。广东金融监管局将其定性为"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相关机构被责令整改,个人面临行政处罚。


四、内容自查流程表(发布前必做)

4.1 发布前检查清单

请打印此表,每次发布前逐项勾选:

第一步:账号与身份检查

  • [ ] 账号名称不含"保险""理财""财富管理""投资顾问"等字样(无资质情况下)
  • [ ] 个人简介未声称具备保险销售资质或持牌身份
  • [ ] 未在简介中放置投保链接、咨询微信等联系方式

第二步:内容边界检查

  • [ ] 本文未推荐任何具体保险产品
  • [ ] 本文未比较不同保险产品的保费/收益
  • [ ] 本文未提供"投保方案"或"配置建议"
  • [ ] 本文未插入投保链接、二维码、购买渠道
  • [ ] 本文未直接提及具体保险公司名称(如平安、泰康、中国人寿),未使用音译/缩写规避(如P安、T康、某安、某康)

第三步:敏感话术检查(全文检索以下词汇)

  • [ ] 不含"保本""稳赚""高收益""低风险""无风险""零风险"
  • [ ] 不含"秒杀""秒到账""零成本""免费领""限时抢购"
  • [ ] 不含"最强""最好""全网第一""绝对安全""100%赔付"
  • [ ] 不含"不用去香港""远程签单""内地可买""代客投保"
  • [ ] 不含"内部渠道""专家推荐""保监局认证""官方合作"
  • [ ] 不含具体保险公司名称(如平安、泰康、中国人寿)或音译/缩写规避(如P安、T康、某安、某康)

第四步:收益表述检查

  • [ ] 如涉及收益数字,已同步提示"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 [ ] 如涉及分红险,已提示"分红不确定,可能为零"
  • [ ] 未承诺任何具体收益率或保本保息
  • [ ] 未将保险收益与存款、理财产品简单类比

第五步:跨境内容检查(如涉及香港保险)

  • [ ] 已明确提示"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险需亲自赴港签署合同"
  • [ ] 未提供任何香港保险中介的联系方式
  • [ ] 未宣传"远程投保""视频签单"等违规方式
  • [ ] 未组织或引导粉丝赴港投保

第六步:免责声明检查

  • [ ] 文章/视频开头或结尾已标注标准免责声明:

"本文为保险知识科普,不构成任何产品推荐或投保建议。保险产品存在风险,投保请咨询持牌保险机构。本文作者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

第七步:评论区预案

  • [ ] 已准备好应对粉丝咨询的标准回复话术:
  • 问"这个产品在哪买" → 答"请咨询持牌保险机构,本文不做产品推荐"
  • 问"能不能推荐保险" → 答"我没有保险销售资质,无法提供产品推荐"
  • 问"香港保险怎么买" → 答"内地居民需亲自赴港办理,具体请咨询香港持牌中介或保险公司"

4.2 不同内容形式的特殊检查点

内容形式 额外检查点
短视频 字幕中无禁用词;口播提及收益时画面同步弹出风险提示文字;视频描述区无投保链接
直播 直播间标题无"保险营销"字样;口播每提及一次收益,需口头提示一次风险;不得引导观众私信"投保"
图文/公众号 文中无二维码;评论区置顶免责声明;赞赏/付费功能不与保险内容直接关联
小红书笔记 标签不含#保险推荐 #投保攻略;正文不含"私信我拿方案"等引导

五、违规后果与整改建议

5.1 平台处罚层级

违规程度 平台处理措施 常见场景
轻度违规 内容限流、删除违规笔记/视频、禁止投稿7-30天 文案中出现"高收益""低风险"等单个禁用词
中度违规 账号禁言30-90天、取消直播权限、取消商品橱窗 多次发布疑似营销内容,或评论区大量引导私信"投保"
重度违规 永久封禁账号、冻结粉丝群、上报监管部门 组织跨境投保、收取中介费、无牌开展保险业务

5.2 监管处罚层级

处罚类型 法律依据 具体后果
行政处罚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予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刑事风险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非法经营罪) 未经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地联合查处 内地+香港保监局协同 2024年广东、深圳已启动跨境投保专项治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3 内容修改方案(已违规如何整改)

情况A:历史内容含禁用词

整改动作: 1. 立即删除或编辑历史内容,替换禁用词为合规表述 2. 在已发布内容评论区补发风险提示 3. 暂停发布保险相关内容7-14天,观察账号状态

情况B:曾引导粉丝联系香港中介

整改动作: 1. 立即删除所有含中介联系方式的内容 2. 发布公开声明,澄清"本人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此前内容仅供学习参考" 3. 停止与任何香港中介的合作推广 4. 如已收取转介绍费,主动退还并保留凭证

情况C:账号名称含"保险"字样(无资质)

整改动作: 1. 立即修改账号名称,去除"保险""理财"等涉金融属性字样 2. 修改个人简介,删除任何暗示持牌身份的表述 3. 根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拒不整改的将由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情况D:被平台判定违规限流

申诉话术模板

"本人账号仅发布保险知识科普内容,未开展任何保险产品销售活动。本文仅为行业知识分享,不构成产品推荐。文中已标注免责声明,请平台复核。"


附录:可直接复制使用的合规工具包

附录A:标准免责声明模板(三选一)

模板1(通用版)

⚠️ 免责声明:本文为保险知识科普,不构成任何产品推荐或投保建议。保险产品存在风险,具体条款以保险公司合同为准。投保请咨询持牌保险机构。本文作者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

模板2(涉及收益版)

⚠️ 风险提示:文中提及的收益数据仅为保险公司演示假设,不代表实际收益。分红险的红利分配不确定,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水平,甚至为零。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风险自担。

模板3(涉及香港保险版)

⚠️ 免责声明:本文为保险知识科普,不构成购买建议。保险产品存在风险,具体条款以合同为准,投保请咨询持牌机构。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险须亲自赴港签署合同,保单适用香港地区法律。本文作者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

附录B:评论区标准回复话术

粉丝提问 您的回复
"博主推荐买什么保险?" "我没有保险销售资质,无法推荐具体产品。建议您咨询持牌保险顾问,根据自身需求配置。"
"香港保险怎么买?" "内地居民需亲自赴港办理,具体流程请咨询香港保险公司或持牌中介。注意: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完成。"
"这个产品和XX比哪个好?" "不同产品定位不同,我无法做产品对比。建议您查阅保险公司官方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能不能私信发我链接?" "我无法提供投保链接。请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或持牌中介机构办理。"
"你买的是什么保险?" "这是我个人隐私,不便分享。而且每个人的需求不同,我的选择不一定适合您。"

附录C:账号命名合规指南

您的定位 ❌ 违规名称 ✅ 合规名称
保险科普 保险规划师小王 保障知识分享员小王
理财博主 财富管家Lisa Lisa的财富观察
港险内容 香港保险通 香港金融观察站
家庭保障 家庭保险专家 家庭风险管理笔记

最后提醒
2026年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建议您在过渡期(2026年4月-9月)内完成所有历史内容的自查整改,确保账号合规运营。合规不是限制,而是个人博主长期生存的唯一路径。


本准则编制日期:2026年5月27日
法规依据更新至: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公告〔2026〕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