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重要资料声明书—内地人士在港投购人身/寿险保单
定义
内地客户在香港购买长期寿险时,必须按规定签署并确认《重要资料声明书》,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保险人需严格遵守签署、格式及送递流程要求。
核心内容
背景与目的
- 保监局已发布《重要资料声明书—内地人士在港投购人身/寿险保单》
- 适用于长期业务保险人
- 生效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
- 声明书目的
- 提醒内地客户关注关键因素与风险
- 帮助作出有根据的投保决定
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客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通过任何销售渠道提交新投保申请
- 适用产品
- 属于《保险业条例》定义的长期业务
- 包括A、B、C、D、E、F类个人保单
- 强制要求
- 客户不得回避签署声明书
- 特殊情况
- 如发生保单转让 / 更改拥有权
- 新持有人如为内地身份证持有人
- 仍需签署声明书
- 如发生保单转让 / 更改拥有权
签署规则与要求
- 基本规则
- 每份保单只需一份声明书
- 附加保障情况
- 若基本计划在声明书生效后购买
- 后续附约 / 额外保障 → 不需再签
- 若基本计划在生效前购买
- 保险人需尽力要求客户补签
- 若基本计划在声明书生效后购买
- 无法取得签署时
- 原因如:无法联系 / 客户拒签
- 处理方式:
- 将声明书 + 附约文件一并送达客户
- 仅供参考用途
- 同时需:
- 保留送递记录(证明合规)
- 多保单情况
- 购买第二份保单 → 必须再签一份声明书
- 同时购买多份保单
- 可选择:
- 一份声明书(列明所有产品)
- 或 每个产品一份声明书
- 可选择:
格式与语言规范
- 文件形式
- 声明书必须是独立表格
- 如嵌入其他文件(如投保书)
- 必须先与保监局协商
- 内容要求
- 必须完整采用官方版本
- 可按产品风险额外披露信息
- 结构要求
- 所有问题需在同一表格 / 部分
- 标题必须清晰标示:
- “重要资料声明书—内地人士在港投购人身/寿险保单”
- 签署要求
- 客户需在每一页签字
- 语言要求
- 可提供英文 / 繁体中文版本
- 给内地客户签署的必须是:简体中文版本
- 格式标准
- 字体大小不得小于:12号
销售与送递流程
- 销售过程
- 中介人必须逐项讲解声明书内容
- 与客户一起细阅
- 文件送递
- 保险人需提供:
- 已签署声明书副本
- 时间要求:
- 不得晚于保单送达时间
- 可与保单一同送递
- 保险人需提供:
- 回传时限(无额外验证机制时)
- 若未设:
- 身份验证 / 入境记录核查机制
- 则:
- 已签署的投保申请书
- 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交回保险人
- 包括:
- 客户确认销售在香港境内进行的声明
- 若未设: